一个偏僻简易的大棚仓库,十几个装满的塑料桶,几辆改装的面包车,偷偷运往餐馆的货物……2023年2月,公安机关接到了群众的匿名举报,有人向他人违规出售劣质厨房燃料。循着线索,犯罪嫌疑人周某仙等人被陆续抓获到案,在其仓库和驾驶车辆中查获疑似甲醇液体2万余公斤。日前,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仙等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一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据悉,这是浦东新区首例非法经营甲醇案件。

醇基燃料是以甲醇等醇类为主体配制,同时掺入了一定比例的汽油、组分油等其他液体的燃料。因为便宜,常用于取代燃料柴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

作为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醇具有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不是想卖就能卖。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

偏偏就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经查,2019年起,周某仙以个人名义从他人处购入甲醇,存放在一处偏僻简陋的废弃大棚,内有10余个容量为1000升的塑料桶,没有任何消防器材,“安全”二字更是无从谈起。

“听说原来的仓库附近可能要进行安全检查,我怕事情败露,连夜把‘油桶’都搬到了我家民房附近,当然这里也没有任何消防设施,我知道,甲醇一旦引燃起火,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在审查过程中,周某仙承认了自己的明知故犯,她在未取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相应许可的情况下,把购入的甲醇又分销给了周某平等人。

周某平等人则通过帮助客户修改炉灶、上门维修等方式,将甲醇兑水后加价销售给餐饮经营者。他们同样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其运输车辆也并非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而是由普通面包车改装而成,仅仅将后排座位拆除后放置一个大油桶用于存储,危险性可想而知。本案中购买甲醇的餐饮经营者,大都使用简易的塑料桶或铁桶将甲醇存放于店中,通过自行改装的管道连接炉灶使用,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经审计,自2019年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周某仙涉案非法经营额达700万余元,其余嫌疑人涉案金额最高达177万余元。

本案部分被告人为了赚钱而误入歧途,在经营过程中了解到经营甲醇的相关许可要求后,不仅没有及时收手,反而继续铤而走险,最终身陷囹圄。这为每一个经营者敲响了警钟,除着眼于经济效益之外,更应该加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规规矩矩做事,清清白白赚钱。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王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