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凌晨4:50

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

到热心群众报警

“一名年近七旬的环卫工人被车撞了

伤势严重,肇事车辆还逃离了现场”

交警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赶到现场

发现伤者头部多处受伤

鲜血直流

地面散落了大量破碎玻璃

交警配合医务人员将伤者送至医院

后立即开展调查

凌晨时分,周围的店铺都还未开门

过往行人寥寥无几

而报警的热心群众也离开了现场

线索少之又少

交警只能锁定大致时间

从附近的天网监控摸排开始

早上6:00

通过研判事发路段周围的天网视频

发现肇事车辆为一辆三轮摩托车

且该三轮摩托车肇事后

往某菜市场方向逃逸

6:10

交警立即前往该菜市场摸排

通过实地摸排、走访调查

民警并未发现肇事嫌疑人及车辆踪迹

民警推断,该嫌疑人并非是该市场内商户

且可能已经离开市场了

7:10

侦查的方向转为“倒叙法”

交警开始倒查嫌疑车辆来时路线

通过查看出口的天网视频

交警很快发现了有效线索

嫌疑车辆是从另一菜市场出发的

凌晨4点出发

一定是菜市场商贩

7:50

交警立即组织警力前往该菜市场调查

果然

在该菜市场内

肇事逃逸的嫌疑人戴某抓获归案

戴某表示开车时

并未看到前面的环卫工人

撞到人后,害怕承担责任

瞧着眼下还未天亮,天色较暗

四周又无人,便迅速逃离了现场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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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认肇事现场照片)

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关法律条

来源:吉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