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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候思宇)5月13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正式印发,明确从扩大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支持民营企业创业优化用工服务、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就业社保惠企支持力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十六条措施包括加强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渠道;健全民营企业人才激励机制;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针对性开展民营企业专项招聘服务;培育劳务品牌带动就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强化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服务;降低民营企业用工成本;发挥工伤保险降风险作用;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便利涉企服务;依托“人社工作进园区”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其中《措施》明确,在扩大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方面,陕西引导民营企业与技工院校以多种方式开展校企合作,组建区域性技工教育联盟,开设冠名班、订单班、学徒班,强化技能人才培养供给。发布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为民营企业人才建设提供支撑。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为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渠道,陕西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鼓励各系列评委会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对民营企业作出突出贡献和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开辟“绿色通道”,通过考核认定的方式直接晋升高级职称。

在深入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工程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3年内享受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的税费减免;民营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享受税费减免。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创办者每人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按照政策,陕西还将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此同时,引导民营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每年募集民营企业见习岗位2万个左右。对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民营见习单位,给予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此外,为扩大就业社保惠企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用工成本,陕西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民营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责任编辑:任行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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