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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个旧运政人员碰瓷式执法”一事,云南省个旧市相关部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涉事车辆为非法营运“黑车”,在执法人员告知将暂扣涉案车辆时,涉案驾驶员张某拒绝签字,张某丈夫李某南多次言语威胁恐吓执法人员,并欲掩护涉案车辆强行离开。为阻止违法车辆逃离,执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了不当的处理方式。

从披露的信息看,执法人员“碰瓷式执法”似乎是不得已而为之:一是涉案当事人是惯犯,至少已经“梅开二度”了。二是当事人油盐不进,主打一个不配合,甚至还想溜之大吉。于是,一些观点就认为,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执法人员“碰瓷”固然有错,但终归是为了执法,可以理解。从评论区来看,持有类似观点者不在少数,甚至还有网友据此认为:这是执法人员以肉身阻止黑车,应该予以嘉奖。

打击非法营运理所应当,但目的正确是否就可以忽略手段的正当性?抛开这个不论,当时的情况是否属于紧急状态?恐怕未必。从网上流传的视频看,视频车辆在有人冲出后有明显的减速,涉事执法人员不是被动撞到车盖上,而是主动且从容地扑到了车前盖上,随后翻了个身,并且相当淡定地弹飞了手中的烟头。先不说事发现场为严禁烟火的加油站,执法人员吸烟明显违反消防法,要说其以肉身阻止黑车无疑属于美化和拔高,意图构陷执法对象暴力抗法似乎才更为准确。

退一步来讲,即便当时真的情况紧急,是否就要提倡执法人员以身犯险?答案同样是否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二十五条就对实施路面巡查的相关情形作了明确,“对拒绝接受检查、恶意闯关冲卡逃逸、暴力抗法的涉嫌违法车辆,及时固定、保存现场证据,或者记下车号依法交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正所谓“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非法营运显然没有重大的即时危害性,事后凭车牌号等信息可以找到当事人,为何要不顾危险去“碰瓷”?

由此可见,“碰瓷式执法”根本不是执法文明不文明的问题,而压根就是有法不依、有规不行。公众之所以对“碰瓷式执法”保持十足的警惕,其最大的原因大概也正在于此。实践已经一再证明有法不依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目的正当、程序合规、行为规范,只有这样的行政执法才能保障执法相对人的权益。否则,在行政执法目的正当性的掩盖下,对行政执法具体行为不闻不问,缺乏监督,那网友担忧的“借查黑车之名黑吃黑”的情况也不无发生的可能。

坦率地讲,与“钓鱼执法”的目的缺乏正当性不同,运政人员查黑车因师出有名,就使得“碰瓷式执法”具有了一定的迷惑性,但很明显,对于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既然相关法条规定对于车辆逃逸等情形要照A操作,那任何自我加戏的B行为就都是错的。对这一点,公众不熟悉可以理解,但具体的执法人员不熟就太不应该了。这样的“碰瓷”非但显不出勇敢和机智,反而暴露了学习的不足,以及应急处突能力的缺乏。

目前,当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张某涉嫌非法营运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视频中涉事执法人员也已经被停职处理。这样的处理无疑是及时的,但远远不够,还需要举一反三,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提升其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本领,以防下次再有类似有失格调之事拉低政府公信力,给当地抹黑。 □ 胡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