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德州市公安局、德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德州市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假币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公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金融秩序。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举报伪造、变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走私假币等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对案件侦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奖励条件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假币犯罪举报人纳入奖励范围:

(一)举报制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的案件线索;

(二)举报人所举报案件线索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人所举报案件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公安机关立案并侦破相关假币案件;

(四)经公安部门认定为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

奖励标准

按照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缴获假币面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限额为2万元,最低奖励金额为500元,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计算。

如果您发现身边存在假币使用现象或者发现有人制造假币,可以通过拨打“110”或前往就近派出所、经侦大队进行举报。

(德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