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虽 然才 刚过一半

但是

广西早已开启了高温“烧烤”模式

6月起

这些人可以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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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上午11时许,南宁市金花茶公园内,一工人在树荫下锄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邹财麟摄

01

什么是高温津贴?

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02

什么是高温天气

和高温天气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03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

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9号)规定,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10月份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04

广西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05

最高气温超39℃

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06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

从事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07

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

不得扣减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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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可替代高温津贴吗?

不可以!高温津贴作为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应当以货币形式计发。防暑降温饮料等实物不能替代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南宁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劳动维权,分为网上申请现场申请两种方式。

网上申请:可以登录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市人社局网站或者手机扫描南宁劳动维权码申请。

现场申请:可以到南宁市劳动维权受理服务大厅(南宁市民乐路10-4号),各县市区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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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工人日报、广西人社、南宁人社

编辑丨冯 榆

校对丨麦雪莉

责编丨杨 波

审核丨胡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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