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4日讯大家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眼下,潍坊公安交警常态化开展查酒驾,可是还有个别“爱酒人士”明明因酒驾已经被交警查处过却不汲取教训,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近日,潍坊公安交警查获3名酒驾人员

近日,杜某饮酒后驾驶鲁GV***7号小型轿车途经家纺路执勤点时,被高密交警柴沟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2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录入驾驶人信息时,民警还发现杜某曾于2018年12月3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依法处罚过。随后,民警将杜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查,结果为86.4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杜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十日以下的处罚。

无独有偶,高密交警在土庄社区巡逻时,贺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1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录入驾驶人信息时,民警还发现贺某曾于2019年10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处罚过。随后,民警将贺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查,结果为110.9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贺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十日以下的处罚。

5月6日15时50分,崔某驾驶鲁G****8小型轿车沿仲南路由西向东行驶,因涉嫌酒驾被寒亭交警四中队民警查处。经对崔某呼气式酒精检测,崔某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调查,崔某曾于2021年12月3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寒亭交警处罚过。崔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崔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十日以下的处罚。

潍坊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公安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为了您的安全和家人的幸福,请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闪电新闻记者 李涛 通讯员 杨群 潍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