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普通白酒,标上“XX部门专用酒”等字样,便摇身一变成了高档酒的代名词?

近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辖区酒行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茅台集团的注册商标,还有茅台“内供”酒在卖,执法人员随即赶往现场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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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店内后,执法人员对该店的经营资质、索证索票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待售的标注茅台商标的茅台1918酒38瓶、茅台“内供”酒14瓶,现场经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定人员辨认,上述两款白酒涉嫌为侵犯茅台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该案调查终结后,区市场监管局没收侵权白酒并处罚款22300元

“特供酒”到底能不能卖?5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对生产、销售、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以及发布相关广告、商业宣传等行为发出“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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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并留好发票和购物凭证。同时,注意检查商品的防伪标识,一旦发现购买商品有质量问题,可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来源:萧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