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19时许,莘县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在省道248线(大王寨镇西大场村西北)发生一起小型汽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事发后,小型汽车驾驶人杜某某驾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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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事故科民警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展开勘查处置工作,固定现场证据。5月11日,事故科将此案转至追逃组,追逃组民警立即行动,对事故现场进行复盘,调取沿线卡口监控视频。通过大量办案措施,民警迅速锁定肇事车辆为鲁P***SM号白色越野车,肇事驾驶人杜某某和家庭住址,经电话传唤杜某某(手机已关机)。追逃组民警辅警赶往杜某某家中时发现他并不在家,随后,办案民警经对家属劝导及活动范围摸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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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9时许,杜某某迫于压力,在家属的陪同下到莘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并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此案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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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莘县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报警。交通肇事逃逸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肇事逃逸终将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莘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