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体报道了一起刑事案件:一女子和丈夫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在门口被其杀害。

2024年5月14日上午9点左右,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一名44岁女子和她49岁的丈夫,因为长期感情不和,最终决定结束婚姻,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两人走到涟源市政务大楼门口时,丈夫突然突然拿出刀具,向妻子进行了捅刺,最终妻子背面朝天的躺在了血泊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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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突然,出乎所有人的预料,随后警务人员迅速出动,将男子进行了控制,并拨打了110和120。男子蹲在门口,有很多的市民在现场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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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之后,记者对附近的商户进行了采访,商户说,就听见啊的一声,然后出门就看见女子倒地了,行凶的人被看管了,120来时,女子就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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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也联系了当地警方,工作人员回应:确有此事发生,女子已经死亡,犯罪嫌疑人已经落网,此案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

此事经由媒体的报道,也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首先,这样的男人早就该离了。夫妻两人已经走到了民政局,说明两人都已经决心分手,该有的情分已经没有多少剩余,该谈的都谈了,该说的都说了,就是来签个字盖个章,之后各奔东西。但是这时候男子突然下黑手,说明男子压根就不想离,你要离我就要毁灭你。这个管控心理你看看,是多么的强。这样的夫妻之间,压根就没有幸福可言,纯粹就是活在被报复的阴影之下,这样的丈夫,这样的婚姻,早就应该离了。

其次,何必动手杀人呢?假如不想离婚,直接说不离就好了。假如是自己的过错,对这份感情仍然抱有期盼,那就好好的改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打动对方,来挽留这份感情。假如实在留不住,毕竟夫妻一场,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放过对方也放过自己,那就离了算了。就算做不到笑脸相对,大不了成为老死不相往来的陌生人,何必动手去杀人呢?

再次,不管什么原因的故意杀人,都不可以被原谅。每个人都享有生命权,任何人不得非法的剥夺他人的生命权。该男子早不动手,晚不动手,刚好在政务大楼门口动手,而且还自带凶器,这种做法不是一时的冲动,明显就是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行为,在女子即将脱离婚姻束缚时直接给与毁灭,这心机太深了。而且事发之后,男子的神态也是很悠然,不哭不闹很平静,完全没有一点对于生命的敬畏之情,也完全没有一点后悔的表现。

最后,不是说结了婚就万事大吉,相爱容易相处太难。婚后的生活,更需要两个人相互包容相互磨合。与其离婚时毁灭他人毁灭自己,还不如在共同生活的时候多分担多体谅一些。谁都想一场婚姻白头到老,离婚也是一种无奈之下的选择。人生路长,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