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

这句简单而深刻的道理

是我们从小就接受的教育

但总有人因为一时的心存侥幸

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甚至面对民警的再三询问

开始狂飙演技

近日李先生在乘坐出租车时

不慎将手机遗落在车上

尽管他迅速联系出租车司机并报警求助

手机却神秘“消失”

经过石桥派出所民警缜密调查

事件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李先生发现手机遗失后

曾试图拨打电话并发送信息寻求归还

但始终未得到回应

出租车司机则表示

并未在车内发现遗落的手机

案情一度扑朔迷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于是民警调取了行车记录仪

录像显示

李先生下车后不久

一名女乘客和同伴上了车

该女子发现手机后

先是一屁股坐在手机上面

然后悄悄挪动身体将手机拿到了手上

并在旁人不注意的情况下

不动声色地将手机藏进了上衣口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民警尝试联系该女子

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经过不懈努力

民警最终在其居住地找到了她

并对其进行了耐心的思想工作

然而面对再三询问

女子坚决否认拾到手机的事实

甚至指责警方冤枉好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

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进行进一步审查

直到此时

该女子终于承认了

捡到手机并拒绝归还的事实

她解释称

“因为我之前也丢过手机且未能找回

心生怨恨

对他人遗失的手机产生了占有欲”

加之觉得被民警找到很丢脸

所以一直拒绝承认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相关法律科普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根据《刑法》第270条侵占罪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妄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物的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大家也要注意看管好自己的财物

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编 辑 | 虞佳杰 责 编 | 庞振煦

核 发 | 胡早玲 来 源 | 拱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