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公民的个人信息在某些人眼中变成了一种“资源”,不法分子通过倒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对被告人李某退出的违法所得5000余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被告人李某通过让周边熟人帮其“冲业绩”或给他人费用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用于注册某网络平台账号,注册成功后将他人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送给收购网络平台账号的QQ群获取报酬。李某共出售25条个人信息,每条个人信息获利200元至250元,其非法获利共计5000余元。经腾冲市公安局民警打电话通知,李某于2023年8月18日到腾冲市公安局接受调查,并退缴非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向他人非法出售25人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5000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被告人李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张恒 通讯员 吴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