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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装修把入户门从内开改成外开

不仅影响自家正常通行

还占用消防疏散空间

紧急情况下

将造成安全隐患

这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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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一起奉贤法院审理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面对当事人的剑拔弩张,人民法院将如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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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翟某为上海市奉贤区某小区1101室业主,被告张某为隔壁1102室业主,双方系隔壁邻居关系。被告在装修时将原始的内开入户门改为外开,并且擅自敲墙扩大了原有入户门尺寸。

原告测量发现,被告入户门打开至90度时完全遮挡住原告的入户门,且公共区域被全部占据,不仅对原告日常生活通行造成不便,并且日后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对原告的生命通道也会造成严重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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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将此类安全隐患告知被告,并明确指出其侵权行为,也告知物业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令其整改,但是被告仍拒不履行。

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将被告起诉至奉贤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将入户门恢复原样,且由外开方向改为内开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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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排除妨碍。被告为个人便利改变其房屋交房时原有设计,将入户门由内开门改为外开门,至今仍未整改。

原告一家经公用通道入户必然经过被告门口,被告将入户门外开开启时,极易撞到原告及其家人,并且该入户门开门瞬间占用公共通道绝大部分空间,不仅难以通行,还会造成视野盲区,给原告及其家人出入家门、遇突发事件紧急逃生等造成一定的妨碍。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将入户门由外开恢复为内开,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最终奉贤法院判决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房屋的入户门由外开门恢复为内开门。目前,本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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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磊 新城法庭庭长

通常情形下,住宅户门会设计成向内开启,既可避免妨碍楼道内交通,又可避免相邻户门开启时相互碰撞。但实践当中,住户在装修过程中改变门扇开启方向,或在原有房门之外加设一个外开门的情形并不鲜见。

开门事小,但不能影响相邻方的正当权利,更不应引发公共安全风险。尤其部分老旧小区每层仅有一条疏散通道,如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房门开启却引发逃生阻碍,将造成重大的人身及财产损失。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中要求,开向疏散楼梯(间)或疏散走道的门在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或疏散走道的有效净宽度;《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亦明确,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后,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更强调,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的开启。

如果一方对入户门的改动行为过分占用了公共空间,对相邻方的出行、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甚至引发安全问题,则属于侵犯相邻权的行为,应恢复原状。

“亲仁善邻,国之宝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具体来说,相邻方行使权利的目的在于发挥其不动产正常合理的生产、生活效用,在处理相应的相邻关系纠纷时,应从如何有利于各方有效、合理地使用不动产,从如何有利于各自生产、生活的角度出发。

在此基础上,行使相邻权时,应保持在合理限度内,尊重历史情况和当地习惯,避免不当妨害,合理赔偿损失。

素材提供:新城法庭

文字:郑通

责任编辑:毛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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