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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阳游客发帖称:“发现贵州一个景点门票高达9999元,还限定每天20人。这是真的吗?” 图片显示,该景点是贵州十二背后景区的石膏晶花洞,团购产品名称为“石膏晶花洞·晶花奇缘”,挂牌价9999元/份,打折后8888元/份。11日,贵州十二背后旅游区发布情况说明称,这是一款包含4天3晚的线路产品。

假如这个景点门票真是9999元,堪称“最贵景点门票”。但无论国内景点门票的价格行情、服务价值,还是国内游客的收入水平、接受水平,都不支撑这种“天价门票”。果然,涉事旅游区发布的情况说明澄清事实:该产品是一款线路产品,包含4天3晚的线路行程。而游客在平台端口看到的9999元/份团购产品,属简化标注引起的误解。

在一些商业宣传活动中,由于展示平台空间有限,的确会有简化标注的现象,但一般会有详细解释说明。而在上述旅游区的广告宣传中,似乎只有简化标注,未见解释说明。那么,这种简化标注有可能是刻意为之,故意吸引眼球。因为一般旅游区的门票价格少则几十元,多则一两百元。而上述旅游区门票标价9999元,无疑具有“广告效应”。

现实生活中,某些商家为了达到宣传效果,无所不用其极。比如,椰树集团多次因辣眼睛广告打“擦边球”,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上述旅游区为了达到宣传推广目的,不排除以简化标注的方式进行“反向宣传”,即故意将线路产品的价格偷换为景点门票价格,因这种“天价门票”超出公众想象,就有吸睛效果,可达到低成本广宣传的目的。

即便这种简化标注并无恶意,属于无心之过,但这种广告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如果该旅游区有意为之,违法性质更恶劣。根据我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从这个角度来说,不管其初心有无恶意,其广告中含有虚假的内容,这是不容辩解的一个事实。

所以,该旅游区发布情况说明,只是降低了这一广告产生的不良影响,并不能彻底帮问题广告洗脱违法的嫌疑。即便其在情况说明中表示诚挚致歉,也不能替代依法处置。从某种程度来说,这种简化标注的广告宣传,也是打“擦边球”的一种形式。如果不能对其进行依法严肃处理,该旅游区就达到了宣传的目的,不排除会有更多商家效仿。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只有依法处罚涉事旅游区,才能起到惩戒作用,并使公众认识到这是种违法行为。

据媒体此前报道,对于为何这么贵,该旅游区客服表示:“石膏晶花洞是一个有很高科考价值的洞穴。每年只允许200人进入洞穴,物以稀为贵。游客需提前一天预约,一般有一两名教练陪同进入洞穴参观,参观时间一般是半天左右。”客服最后强调:“因为客单价比较高,所以下单的游客比较少。”从由此说法推测,简化标注涉故意炒作。

也就是说,大概是通过简化标注、故意炒作,来为旅游区推广、引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