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蜀黍反复强调

但总有那么几个司机

不长记性

第一次酒驾被查处后

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结果涉嫌“二次酒驾

近日,桂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夜查交通违法中,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黎某某和黄某某二人。经核查身份,发现黎某某和黄某某因酒驾曾受处罚,属于二次酒驾。目前,桂平警方已对黎某某和黄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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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4年3月29日晚9时许,黄某某驾驶着一辆桂R1***G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桂平市桂贵路大转盘路口时,发现正在执行夜查的交警,黄某某试图逃避检查,被执勤民警拦截下来。随后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显示酒精含量为4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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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黄某某还存在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调查发现,黄某某在2023年6月13日曾因酒驾被查处,属于二次酒驾。桂平警方对其再次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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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4年4月17日20时左右,黎某某驾驶一辆桂R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桂平市桂贵路大转盘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显示酒精含量为4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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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黎某某还存在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机动车未定期年检的违法行为。桂平警方依法对黎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处理。

进一步调查发现,黎某某在2021年3月10日曾因酒驾被查,属于二次酒驾。桂平警方对其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吊销驾照、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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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

触碰法律的底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图文:桂平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傅 瑜

审核:刘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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