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4年05月16日 第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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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贸易服务

畅通进出口渠道

依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力发展医药产业,积极与东盟国家开展中药材种植、研发等合作,根据《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关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首次进口药材审批的规定,推进网上办理绿色通道,快速提高通关效率。广西是全国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区域之一,有玉林国家级中药材专业市场及5个药材进出口口岸,防城港市获批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广西着力成为面向东盟国家的中药材进出口重要通道,在此集散交易的中药材进而销往全国并出口日本、韩国等国家及地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2馆2部2中心,助力打造“千亿元”规模中医药产业。2022年,广西中医药大学被认定为第二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截至目前,累计提供中医药贸易服务700余人次。

开展对外交流

积极搭建合作平台

广西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促进作用,加强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建设,成功举办7届中国—东盟传统医药论坛、5届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健康旅游国际论坛和13届中国(玉林)中医药博览会,形成以东盟国家为主、覆盖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医药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新布局。广西药用植物园承办第十六届国际传统药物学大会、健康中国与药用植物园建设学术论坛等国际会议,邀请来自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00名学者参会,助力推动“健康丝绸之路”建设。依托各类中医药机构,建设一批对外交流合作示范基地。支持广西壮医药国际合作交流基地和中国—东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合作基地培育项目建设。支持条件成熟的中医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中医药院校与包括东盟国家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向海外传播。

加强保护利用

拓宽中医药合作范围

支持广西中医药大学成立“中国—东盟传统药物研究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联合东盟多国150名专家历经5年编撰的《中国—东盟传统药物志》(中英文版)已正式出版。支持广西药用植物园与东盟国家联合开展药用植物资源普查合作,与老挝等36个国家的相关机构签订了药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合作协议,共同推进药用植物生物多样性保护,其中,与老挝卫生部传统医药研究院等来自19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签订了《关于药用植物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共同推进柬埔寨药用资源保护、利用和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等合作协议40余项。广西药用植物园与老挝卫生部共同编写了《老挝草药典》。

推广远程服务

加强中医药领域交流合作

广西中医药大学在马来西亚成立的“广西—马来西亚中医药中心”为当地民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与越南传统医药大学开展“中国—越南中医药中心(暂定名)培育项目”基础建设。推广壮医医学,在柬埔寨、老挝等国家医疗机构提供壮医服务,与新加坡、泰国等国家医疗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建立中国—东盟民族医药远程诊疗试点平台,进一步扩大中医药影响力。

数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