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确保四川省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与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进一步强化生猪稳产保供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促进补栏出栏、推动提质增效、优化精深加工、扩大保险范围、强化财金互动、落实确权登记、压实工作责任等方面着力提振养殖信心、夯实发展根基。

针对生猪出栏激励,措施明确,兑现的2023年生猪出栏任务省级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生猪生产,重点支持仔猪填槽补栏和增加优质能繁母猪。2024年,继续对超额完成出栏任务的市(州)实施省级奖补。出栏奖补资金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生猪生产,重点支持上半年仔猪填槽补栏和增加优质能繁母猪。在100个优质商品猪基地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提升生猪生产效率。

针对生猪产业集群发展,措施提出,优化全省生猪产能布局,在绵(阳)广(元)、德(阳)遂(宁)生猪产业集群建设的基础上,新启动建设南(充)广(安)生猪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生猪产业集群发展,推动集群建设区生猪产业提质增效。

针对生猪屠宰精深加工,措施提出,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对发展猪肉精深加工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推动企业扩大加工规模、提升加工能力,促进养殖稳定。延伸产业链条,依托“天府粮仓”品牌建设,支持四川省生猪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做大做强,推动猪肉制品“走出去”。

针对价格指数保险,措施提出,对生猪调出大县购买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养殖户,省级财政按照一定分担比例,据实给予保费补贴。

针对产业贷款贴息,措施明确,省级财政将继续对生猪产业贷款开展贴息,对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新发生或存续的贷款,贷款贴息率在上年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降低生猪养殖户融资成本。

针对猪场确权登记,措施提出,对依法取得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从事规模养殖的农业生产设施,省级加快出台相应的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登记办理范围、登记要件、登记程序等操作细节,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针对目标责任、工作责任,措施明确,将2024年全省生猪出栏和能繁母猪存栏、规模猪场保有量目标分解到市(州),市(州)要进一步细化到县(市、区),压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督导。生猪稳产工作及成效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2024年度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年度奋斗目标的市(州)给予加分激励。

详见《中国食品报》(2024年5月16日2版)

排版、美编:孙萌阳
审核:欧阳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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