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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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2023年10月18日11时50分许,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佛城商都一期发生一起较大电梯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84.259万元。

2023年10月20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检察院、省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坠落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3名国内电梯行业专家参与事故技术调查。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坠落事故是一起由于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实质性维保、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检验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而导致的较大特种设备责任事故。

在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部分,《报告》提到了8名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其中包括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营销工程三中心维保部维保经理、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3维保队队长、弥勒吉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浙江城际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云南项目部负责人等。

来源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何丹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