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办理时限拟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引题)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有望提速(主题)

中工网北京5月16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杨召奎)记者今天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该局近日组织起草了部门规章《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信用修复是违法失信经营主体重塑信用的重要途径,对于经营主体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当前信用修复管理工作也暴露出法律法规层级较低、信用修复标准不统一、协同修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效能,亟须出台部门规章。

《意见稿》将实践中广受关注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记录、自主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等纳入修复范围。为了做好规章修订衔接,《意见稿》第十九条对其他部门提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相关经营主体信用修复作出规定。为支持重整企业重塑信用,《意见稿》第二十条对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作出规定。

为进一步为经营主体松绑,《意见稿》第八条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之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由6个月缩短至3个月申请停止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大多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3个月后可申请提前停止公示,将有效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也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保持一致。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