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他人动产或者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物权时系出于善意且符合其他条件, 即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善意取得具有强化占有公信力、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条件是:

(1) 该项动产须为占有委托物且为非禁止流通物。

(2) 让与人系无处分权人。

(3) 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

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4)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5)已经完成交付。此处的交付不包括占有改定。

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为:

(1)让与人系无处分权人但具有权利外观。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是善意的。

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3)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是否为“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4)已经办理了登记

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1.其一,受让人取得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

2.其二, 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3.其三,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