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定义

民事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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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提出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这样,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如何合理合法及时处理好案件有重要辅助作用。

二、答辩状反驳方向

根据全案的审查情况,针对原告起诉的程序和实体方面,逐一识别答辩要点:

(一)程序方面

1.原告是否具有起诉权?

主要为前置程序案件,例如劳动争议案件,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法院不应直接受理。

2.起诉条件是否具备?

认为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常见如民诉法第127条第7项规定的离婚诉讼,或者民诉法解释336条第2款规定的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等情形。

3.管辖法院是否准确?

依照民诉法及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如果认为案件不应由本院管辖(地域),甚至是不应由本级法院管辖(级别)的,应当通过管辖权异议解决。

(二)实体方面

1.诉讼主体是否适格?

从诉讼程序方面来说,起诉必须具备民诉法第122条的条件,主体方面需要符合民诉法第51条中的“当事人”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资格标准。

但在当前法院受理案件的实践中,基于程序性主体不适格的案件少之又少,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实体法方面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比如基于合同相对性,被告抗辩主体不适格等。

2.诉讼时效是否经过?

被告抗辩诉讼时效经过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因此作为被告最简单的抗辩方式之一,应当主动审查,需要结合诉争标的(法律关系)来判断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3.除斥期间是否届满?

与诉讼时效不同,除斥期间应用于形成权,概念自不用赘述,实践中主要争议为起算时间的确定。

4.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是否正确?

当事人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将直接影响原告的诉讼请求权基础,不同的法律关系所要求的构成要件不同,也影响当事人乃至法院分析确定要件事实,甚至决定案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5.事实性的答辩意见

◆否定性答辩

否定性答辩的目的,在于断开原告要件构成链条中的其中一环,使其不满足请求权要件。比如,不认可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主张,质疑事实的成立、权利来源,对于设立、履行、变更、终止的事实不认可;或者认为存在免责事由、有责任减免的约定,原告主张没有依据等。

◆预备性答辩

在否定性答辩的基础上,也不排斥预备性答辩。与刑事案件“骑墙式”辩护类似,民事案件也可以提出相同效果的答辩,例如不认可己方构成违约,但如果法庭认为己方构成违约,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意见。

三、答辩状书写规范

(一)开头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如答辩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后面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

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

主要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

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

全程要实事求是、有证据。

2.答辩请求

指,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保护答辩人合法权益的请求。

主要有:

(1)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2)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

(3)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

(4)提出反诉请求。

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

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结尾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有关证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