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审理一宗宠物管理案,再度激起公众对该议题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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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为沈女士,某日如常骑行于繁忙街道。高女士携犬散步,牵绳过长,使其宠物误入道路,致沈女士受惊,失控跌落电动车,遭受重伤。

在此路段,沈女士遭遇高女士遛狗,惊慌之下避让不及,失去平衡坠车,导致多处骨折与关节脱位,伤势严重。

警方调查确认此事非交通事故。沈女士虽未遭车辆撞击,却因此受伤,评定为十级伤残,需康复休息与护理支持。一切源于一场意外交锋。

沈女士坚持认为,因其被高女士的狗惊吓所致损害应由对方负责。她遵守交规,而过长的牵绳成为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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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高女士辩称已采取预防措施,为狗系上牵绳。她自认履行了责任,拒绝赔偿,致使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后,裁定高女士负全责。当日,高女士遛狗,牵绳过长,狗窜入路中。沈女士急刹避让,不慎摔倒受伤。

双方对责任各执一词,案件进入诉讼。法官详审证据,依法律规定,动物伤害适用严格责任,即使主人无明显过错亦须担责。高女士虽称狗曾挣脱绳索,但未证实沈女士有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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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定,高女士未妥善管控宠物,未尽到应有的注意,应赔偿沈女士损失。

法院综合考虑沈女士的治疗、住院费用及精神损害,判决高女士赔偿总额逾19万元,涵盖医疗、营养、交通、残疾赔偿及鉴定费等。此金额既包含物质损失,亦顾及精神损害。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高女士接受并履行判决。此案警示宠物主人须严守法规,谨慎管理宠物,避免类似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