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交物业费,并不完全是购买物业公司的服务,而是其承担管理小区建筑共同事务与共有部分责任的方式与义务。由此可以理解到,为何现行法律法规不支持不交物业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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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443对物业服务不满拒缴物业费案

业主交物业费,并不完全是购买物业公司的服务,而是其承担管理小区建筑共同事务与共有部分责任的方式与义务。由此可以理解到,为何现行法律法规不支持不交物业费的行为。

一.案情简介

王某甲购买了某小区的1套房屋,并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王某发现,有事去找物业公司要求帮助解决时,物业公司的回应总不及人意,于是2020年起就不再交物业费,一共3年未交。物业公司催缴未果后提诉,要求王某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王某以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物业公司无权向其主张物业费来对应。

法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署了物业服务协议,就应按协议办事。物业服务过程中所存在瑕疵,致王某不满意,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抗辩事由。判决王某支付拖欠三年的物业费。

二.案件的警示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业主认为,我付物业费就是换取你物业服务的对价,你的服务有问题,我就不交物业费。乍一看似乎有一定道理,但从法理上看,存在一定的问题。小区公寓住宅与其他建筑物是有区别的,区别在于其存在着业主的共同事务和共有部分,而管理这些共同事务与共有部分,是需要一定费用的,所以你有没有物业公司,这部分费用还是要发生的,谁出?当然是业主出,因为受益人是业主。所以,业主交物业费,并不完全是购买物业公司的服务,而是其承担管理小区建筑共同事务与共有部分责任的方式与义务。由此可以理解到,为何现行法律法规不支持不交物业费的行为。

那么这样是否意味着,无论物业公司服务的好坏,业主只能接受?

从法规层面上来看,业主不满意物业的服务,可以采用以下办法:

1.首先向物业公司反映沟通,提出诉求要求解决处理;

2.其次通过业委会与物业进行协商,要求其对服务进行整改;

3.物业公司仍拒不整改的,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公司,重新选聘。

4.通过法律,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法律

1.民法典有规定,业主不能因某项服务的瑕疵,来否定物业公司所有的服务,而拒交物业费。

2.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物业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业主可以诉求法律,要求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