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心酸了!”江苏,大爷胰腺癌晚期,医生放弃救治,让他出院回家,想吃啥吃啥,大爷一听吓坏了,知道回家意味着等死,求儿子让他在医院多住几天,儿子泪崩,家里经济困难,留在医院浪费钱也没必要,被拒后,大爷惶恐的眼神让人不忍直视。

(案例来源:晨报大同)

这天,穆铭正在上班,接到了邻居的电话,说他父亲老穆晕倒在路边了。

穆铭赶紧请假跑回了家,直接把父亲送到了医院。

可经过一系列抢救检查,父亲是苏醒了,但医生的诊断,让穆铭的心如坠冰窟,他的世界天旋地转。

父亲被确诊胰腺癌晚期,而且没有治疗的必要了。

医生劝穆铭带父亲出院回家吧,老人想吃啥就给他买,有什么未了的愿望,就帮他实现,他时日无多了。

穆铭找了个无人的角落,大哭了一场,这辈子的父子之情,就要戛然而止了吗?

他还没能力孝顺父亲,让他过上好日子,他未来的人生,还需要父亲的陪伴,哪怕什么都帮不了他,也会给予他精神陪伴。

她擦干眼泪,来到父亲的病床前,看他形容枯槁,脸色蜡黄,像一片风中的枯叶,即将落地化泥,心里的悲痛铺天盖地。

他犹豫了很久,还是支支吾吾说出了医生,让他出院回家的话,他不知道如何委婉的表达,才能让父亲觉察不到,生命开始倒计时的惶恐。

可父亲还是从他的表情和言语中,感受到了他病情的不容乐观,立马惶恐不安,惊慌失措起来。

回家?这不就意味着等死吗?如果能治疗,医生不可能劝出院,这就说明,他已经和死亡一步之遥了。

他的眼睛里,流露出对生的渴望,对死的畏惧,他乞求的看着儿子,嗫嚅着说:“儿啊,能不能让爸再多住几天?我才来三四天,等他们赶我我再走……”

起码,在医院他心里会踏实些,有医生,有医疗器械,能帮着他和死神对峙,殊死搏斗。

哪怕,让他多活一天,他都能多看一天,这个让他倍感留恋的世界,让他不忍告别的儿子和亲人……

面对父亲的哀求,穆铭心如刀割,他强忍泪水答应了,然后去找医生,却再次被劝离。

医生认为,老穆没有再住院的必要了,多住一天多浪费一天的钱,还占着床位和医疗资源,医者仁心,救死扶伤,如果有救治的意义,他们是不可能放弃的。

说实话,穆铭的经济条件也确实不允许,他只能给父亲办理了出院手续。

看着儿子手里的出院手续,老穆眼里的光立刻暗淡了下去,他知道,他不得不离开了,他心里顿时万念俱灰,老泪纵横!

没经他人痛,不知他人苦,其实病人到了这个时候是最绝望的。

有人觉得,老穆不是抱着希望活,他是想在医院有止疼药,不那么遭罪。

还有网友分享了他的经历:“我永远记得我抱着父亲从病房出来看到了父亲那绝望的眼神!他知道出院回家就是等死。我父亲出院一星期后走了。这是我永远的痛!”

“我妈当年脑梗抢救后不能动也不能吃饭,我们给她每天打针管流食,但生命体征平稳,原来在重症监护室每天2000多元,变成每天200多元,医生让我们出院。出院那天居然放声大哭了,而从她发病到出院几个月来从没有发出过任何声音。”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父亲患病,穆铭有义务让父亲得到救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具体到本案,父亲患病,作为儿子,应该把他送进医院,得到及时的治疗,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关爱,这是他作为儿子的义务。

穆铭做到了这一点,对父亲实施了救治义务,可遗憾的是,父亲病入膏肓,没有了治疗的必要,穆铭被医生劝说放弃治疗,他们父子即将面临生离死别。

2、老穆贪生怕死,想继续留在医院,儿子在医生的劝说下,给父亲办理了出院手续,他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吗?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老穆觉得离开医院,回家意味着等死,可穆铭觉得,父亲已经被医生判了死刑,没有继续住院的必要了,而且被医生劝离。

穆铭应不应该满足老父亲的乞求,让他多住几天医院,让他心里得到安慰,让自己承受更大的经济压力呢?

如果子女怕花钱,放弃治疗,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呢?到底是舍命不舍财,还是坚持下去,面临人财两空的结局?

这就是法律和道德的两难抉择,对于父母病入膏肓,子女是否不遗余力的去抢救这一块,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我们也不好评判,毕竟每一家都有自己不得已的苦衷。

3、老穆有权要求继续治疗,子女也有义务满足老人的要求,支付治疗费用。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老穆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他坚持要求继续治疗,穆铭就有义务满足他的要求支付治疗费用。不可以强制老人出院放弃治疗。

对此,你怎么看?(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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