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我县已经启用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抓拍设备,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和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拍摄取证,并追踪到当事人。现将部分违法行为人予以曝光公示,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曝光台

姓名:陈某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2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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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代某军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6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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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某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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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齐某玲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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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孙某男

身份证号:34242619XXXXXXX 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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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某芬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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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夏某夷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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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许某祥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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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某佳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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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某枫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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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某

身份证号:34242220XXXXXXX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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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某梅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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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某利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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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钟某兰

身份证号:42068319XXXXXXX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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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周某权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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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朱某晨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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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首位!交通事故没有“如果”只有“结果”。摄像头风雨无休24小时工作,不要心存侥幸!!!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5月21日

▌来源:寿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抖音号:@shouxianren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