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在全国范围内多省的代开发票、委托代征等收入数据被汇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向两个自然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陈某、于某以前年度存在前台(办税服务窗口)代开发票未自行申报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或其他所得,被税务局要求自查并据实申报。
通知内容显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陈某、于某两人存在以前年度未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相关规定,限两人于收到本通知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各税种相关规定如实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据此税务局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办理纳税申报事宜,逾期不更正申报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经系统查询,陈某、于某分别于2021年度、2022年度存在前台代开发票未自行申报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或其他所得情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请两人在15日内开展自查,据实申报。
事实上,这一事件背后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升级,自然人经营所得汇总清册(ITS)模块的上线,自然人在全国范围内多省的代开发票、委托代征等收入数据被汇总。
在这样的背景下,自然人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自然人汇总收入超120万是否面临补缴税款的情形?如何合规申报个人所得税?如何规划多处经营所得的个税申报?
5月28日(下周二),新税网将在北京和乔丽致酒店举办《大数据管理下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应对与税务规划(2023汇算篇)》的线下课程。
本次课程将深入剖析当下面临的涉税问题,揭示自然人电子税收管理系统升级背后的新消息,提供实际解决方法,并探讨未来发展趋势,助您提前布局,应对未来税务变化。
课程还将通过实战演练,帮助学员制定个性化的税务策略。企业注销是否会产生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减少注册资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股权转让涉及哪些个人所得税问题?当面临终止经营状况时,上述三种方式如何选择最优方案进行税务策划。
此外,“双高”人群是目前总局检查重点,因此,扣缴义务人以及股权转让涉及的个税风险也通过相关案例展现在课程中。课程还将深度剖析和解读2023年、2024年灵工行业相关的经典稽查案例,帮助学员了解税务稽查的最新动向,规避潜在风险。
本次课程的讲师王老师为浙大上海财大等知名财经高校、税务系统省市局资深讲师。税务经历:从税30余年,历经税务分局、稽查局、办税服务厅、税政科等多个业务岗位。会计经历:会计岗位三年,财务经理、总监2年。
课程面向企业财务经理及总监、人力经理总监、企业老板以及高净值人群等。
详细课程大纲可添加小助理获取
我们为往期学员们准备了课程福利,新税网的企业会员7折优惠,VIP交流群会员8折优惠,往期学员9折优惠。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 E N D -
【投稿/爆料/合作请联系】
请加客服微信:beijingmaoyue
灵活用工、互联网财税同业交流群已开通
入群请加微信:xinshuichat
备注公司+姓名+职务+(财税或灵工)
发现分享、在看与点赞了吗,戳我看看吧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