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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5月20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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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陈嘉雯

“跑了大半年都没办好的事,来到诉调中心几天就解决了!谢谢你们,我女儿的征地补偿款终于拿到手了,大半年的药费有着落了。”龙门县某村村民廖某握着陈嘉雯的手激动地说道。

作为龙门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陈嘉雯与廖某的相识,缘自一份新文件的制定。

在一次基层调研中,陈嘉雯发现龙门县的大部分村都制定了本村的村规民约,以和为贵、快速解纷是村民的普遍司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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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能否以村规民约为抓手,更好地达到实质解纷目的呢?带着这个问题,陈嘉雯和其他课题组成员开始了近一年的逐村走访。

“村里的大人小孩都知道村规,我们也很认可。但就是不知道这些规矩到了法院还能作数不?”村民王大姐向陈嘉雯说出了自己的疑惑。

“法条村民不太懂,村规民约每个人可都烂熟于心,这些都是我们村的‘金科玉律’。”一名村干部告诉陈嘉雯。

经过走访,陈嘉雯发现了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潜力,形成了调研报告《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以村规民约为切入点》及文件《龙门县人民法院关于在新枫桥工作中考量善良习惯的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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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将善良习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或释法说理的考量因素。”

法官在运用善良习惯时,应当充分释明,并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本院其他调解、信访工作,可参照《指引》执行。”

《指引》从法律地位、适用机制等方面完善了村规民约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应用,探索在解纷过程中引入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的村规民约作为法律的补充,推动村规民约与基层法治有机融合。

“嘉雯,你来帮我分析分析,这个案件能不能引用村规民约来指导调解?”文件印发后不久,调解员钟庆明找到了陈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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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该案是一起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廖某与丘某育有非婚生女儿小丘。小丘出生不久出现了黄疸,因未及时就医,成了有智力障碍的残疾人。两年后,廖某与丘某因性格不合,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女儿小丘由廖某抚养。

2022年年初,因丘某所在的村兴建学校需要征地,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征地补偿款按户籍居住人口分配,每人15000元。因小丘的户口挂在丘某名下,小丘的补偿款便分配给了丘某这一户。然而,丘某却以同居关系已解除,小丘跟随母亲生活为由,代领了小丘的征地补偿款,不愿归还。

陈嘉雯想到,她曾在调研时去过这个村,对几项村规还有印象,恰好能在调解时派上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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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可行!”陈嘉雯向钟庆明分享了自己的想法。为深化调研成果,了解运用村规民约解纷的实际效果,她决定参与本案调解。

“凭什么给?我认为没有道理!”调解当天,丘某态度强硬,不愿退让一步。

“你看你说的什么话,她是你女儿啊!户籍还在你家,你不承认吗?”廖某激动得眼眶都泛了红。

见局面僵持不下,钟庆明向丘某阐明了法律规定,特别提到小丘患有智力障碍,每个月还要花费大额医药费,丘某作为父亲,应尽到抚养义务。

陈嘉雯将两份文件摆到了丘某面前,一份是村规民约,另一份是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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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村的村规民约,明确了凡村内大事要事,须严格按照程序利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民主议事商定。”陈嘉雯对丘某说,“补偿款分配方案是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的,每人一份。村委会已经出了证明,分配给你女儿的15000元补偿款被你代收,你应将这笔钱交还小丘。”

丘某沉默地看着眼前的村规,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他终于开口道,“好,我同意退钱”。

不久,廖某就收到了丘某15000元的转账。这笔钱,足够支付小丘大半年的医药费。

“我想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在前进的道路上,陈嘉雯务实创新、精益求精,盼望能以一份绵薄之力,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来源:人民法院报

惠州中院 龙门法院

审核:黄慧辰

编校:利玥漾

采写:吁 青 张 磊 李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