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过渡期是随着2014年9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派生出来的,是为了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能够顺利进行,确定了十年过渡期。时间从2014年10月~2024年10月,如今这个过渡期已进入了第九个年头,马上就要结束了。那么,十年过渡期结束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将有两项待遇会逐渐发生变化,部分人也将不再享受,现在我们就具体的来了解一下。

一、十年过渡期内,养老金怎么计算

十年过渡期内,退休中人养老金的计算分为三步:第一步,用老外法计算养老金待遇。第二步,用新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若老办法养老金待遇高出新办法养老金待遇,就按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待遇来发放养老金。这就是用老办法待遇兜底,低不会低于老办法养老金待遇。若新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高于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待遇,就要进行养老金计算的第三步,先算出新老办法养老金待遇差,然后以老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为基数,在此基础上加发一定比例的新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待遇差。

例如:李老师老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6000元,新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8000元,2023年退休。

新老办法待遇差=新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老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

=8000-6000

=2000

李老师的养老金待遇

=6000+2000×增发比例

=6000+2000×90%

=7800

增发比例在十年过渡期内是这样分配的:2014年、2015年退休,增发比例为10%。2016年退休,增发比例为20%……每年按10%递增……2023年退休,增发比例为90%。2024年退休,增发发比例为100%,十年过渡期结束。

增发比例从10%~100%,这样就使得十年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高也高不过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待遇,用增发比例实现了保低限高、平稳过渡。

随着十年过渡期接近尾声,有些退休中人出现了小小的担心,担心十年过渡期结束以后,退休待遇是不是没有十年过渡期内退休的待遇好了。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养老金发放是遵循"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的原则。越晚退休养老金待遇也会略高一些,但其中有两项养老金待遇会发生变化,同时也会有部分人员开始不能享用这两项待遇了。但养老金的其他项目还会增加呀,所以总待遇是不会减少的。

二、十年过渡期结束后,两项待遇逐渐发生变化,哪两项怎么变?

第一项: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特有的一种养老保险福利,是我国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并一并存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但职业年金不是终生享用,享用多长时间呢?享用本人的养老金计发月数。养老金计发月数与退休时的年龄有关:5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95个月。55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70个月。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个月。

例如:张老师2015年4月退休,60岁,计发月数是139个月/12=11年7个月。到现在(3月份)已领取了8年整,还有3年7个月,也就是到2026年11月份(不考虑利息),张老师就不再享用职业年金了。

第二项:过渡性养老金会逐渐减少,部分人员不会再领取

随着时间的推移,过渡性养老金会逐渐减少,啥时候不能领取了呢?

先看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当年所在省养老金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视同缴费指数是由退休时本人的职务(职称)、薪级等决定,这个不会改变的。

视同缴费年限是以2014年9月作为时间节点,这之前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越晚,参加工作相对也比较晚,那么到2014年9月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会比较少,过渡性养老金也会减少的。

如:1982年参加工作,2022年退休,工龄有40年,2014年9月之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有32年。若1992年参加工作,2032年退休,工龄同样为40年,视同缴费年限有22年。

过渡性养老金逐渐减少是必然,啥时候过渡性养老金为零呢?

例如:小高2014年9月参加工作,到退休时他也有一个月的视同缴费年限,那么他的过渡性养老金就不为零。假如小高硕士毕业参加工作,参加工作时约25岁。如果考虑延迟退休65岁退休的话,他退休的时间大约在2054年,也就进入了本世纪的中叶,这时候过渡性养老金才真正的退出了这个历史舞台。

小结:随着十年过渡期的结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有两项养老金会逐渐减少,并有部分人员开始不再领取了。一项是职业年金,一项是过渡性养老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两项虽然是在逐渐减少或者是不再享用,但其他的养老金项目会增多。养老金待遇计发原则"长缴多得"和"多缴多得"是不变的,退休的越晚,养老金会越高。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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