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邓州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圈外,涉及邓州市九龙镇白庙村、陈家岗村、贾岗村,十林镇王河村,赵集镇扁担张村、范岗村、罗家村、彭家村、宋岗村、赵集社区集体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安排

预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制作航拍相片、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确认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权利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

(二)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