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程焕

记者从贵州福泉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三名男子共同出资开设斗鸡赌场,获利2598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处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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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至7月,被告人邱某龙、邱某波、李某发三人商议搭建斗鸡场组织赌博,每人出资1500元购买搭建斗鸡场的工具,在邱某龙家一块荒土上搭建好斗鸡场后,邱某龙、邱某波通过微信群发布信息,多次邀约赌博人员到斗鸡场以赌斗鸡输赢的方式下注赌博。邱某龙向进入斗鸡场参赌和观看人员收取每人10元至20元不等的卫生费,期间曾安排杨某帮忙收取,收取的卫生费由三被告人平分。经查,2023年6月22日至7月1日期间,三被告人开设斗鸡场进行赌博共计6场,收取卫生费2598元,每人非法获利866元,已用于日常消费。2023年7月1日,该赌博场所被公安机关查获。

福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龙、李某发、邱某波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出资开设斗鸡赌场,获利2598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三被告人判处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