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芜湖该个

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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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住宅房屋补助

一是对我市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补助上限标准不作调整,仍然是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的10%。

二是对我市市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上限标准予以调整,由原来的“不超过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调整为“不超过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助上限标准不作调整,仍然是不超过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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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住宅房屋奖励

一是对我市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上限标准予以调整,由原来的“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的15%”调整为“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的5%”;选择产权调换的奖励上限标准不作调整,仍然是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的15%。

二是对我市市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上限标准予以调整,由原来的“不超过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调整为“不超过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助上限标准不作调整,仍然是不超过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

(三)增加房票安置

一是为满足被征收人个性化安置需求,增加房票安置,并对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助。

二是规定市区江南片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的被征收人通过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进行安置的可按照《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