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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卫东、杨学传,原载《道德与文明》2003年第2期

爱情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历史的产物。爱情的产生以一定的人类文明发展程度为基础。刚从动物界脱胎出来的原始人,受自然的束缚,其两性间是“群”的天然纽带,而不是“个人”的关系。在这种原始的群婚状态下,两性之间更多的是出自本能的动物式的依恋,只有当人类从原始的群婚状态发展到一夫一妻制,“现代的个人性爱”才得以萌生。爱情一经产生,其本身又成为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然地受到哲学的关注。在西方,从其文明的源头古希腊起,哲学家们就开始了对爱情的思考。柏拉图的《对话录》上集古希腊先哲思考之大成,下开后代哲学家进一步思考之先河,可谓西方哲学家思考爱情的开篇。柏拉图之后,西方历代哲学家几乎无不对爱情进行思考。这一漫长的思考上下几千年,涉及的问题既多又广,本文将古希腊至德国古典哲学期间西方哲学家对爱情的思考概括为人与爱情、爱情的本质与特征、爱情的价值与意义、爱情的形式与艺术、爱情与婚姻、爱情中的嫉妒六个方面,并对其进行简要述评。

人与爱情的问题,实际上就是爱情的起源问题。爱情从何而来 ?为什么会产生 ?这是爱情哲学思考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西方哲学家大多是从对“人”的基本认识出发去解释这一问题的。他们把爱情说成是人的本性,或者认为爱情出自人的本性。这样就把爱情的起源归结为人性之必然,使人与爱情紧密地联系起来。

从“人”出发解释爱情的西方哲学家,由于对“人”理解的不同,对爱情本质的认识也各不相同。柏拉图抓住了人性中理性的方面,从人的精神需要出发,认为爱情是一种精神的“迷狂”,是人的灵魂对于“美”的本体眷恋的表现。在爱情中人的灵魂通过爱的对象这一现实的“美”而回忆起美的“理念”,并进而对美的“理念”产生了爱。所以,爱情是一种纯粹的精神性的活动。柏拉图之后的斯多噶派基本上继承了柏拉图的思想,把爱情定义为 :“由于可见美的表现而趋向友谊的努力。”主张爱情的目的在于友谊,否认肉体需要在爱情中的作用。

与柏拉图相对立的一派则抓住了人性中感性的方面,从人的生理需要出发,认为爱情是根源于人的肉体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欲念。它的直接目的是追求肉欲的满足,所以,爱情是一种纯粹的生物本能。这种主张在柏拉图的《对话录》中以反面观点出现,虽然,没有代表人物与著作传世,但从柏拉图著作中可见在当时是有很大影响的。古希腊另一位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用男女生理需要解说爱情,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对这一派理论的继承。当然,亚里士多德在用生理原因说明爱情的同时,还强调了灵魂对爱情的影响,这又倒向了他的老师柏拉图。如果说亚里士多德是动摇的话,古罗马哲学家卢克莱修则完全继承了古希腊先哲爱情产生于自然欲望的主张,并将其推向极致。他视爱情为情欲的蛊惑,把爱情直接等同于肉欲,完全否认了爱情中理性因素的存在。这种以肉欲为爱情的思想反映和助长了古罗马现实社会中两性关系的混乱与放纵。然而两极相通,极端地放纵肉欲必然地引出它的对立面——禁欲。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在批判卢克莱修的同时,把柏拉图的思想向极端化发展。他们不仅否认人的感性欲望,而且以信仰来代替人的理性,完满的“上帝”代替柏拉图的“理念”,把人与上帝直接结合,取消了现实美这一中间环节,使人间的爱情失去了意义。在神学家看来,上帝是人类信、望、爱的惟一对象,爱情只能是人对上帝的无条件的爱。

中世纪后期,随着资产阶级的兴起,基督教禁欲主义受到冲击,人的问题重新提起,爱情的哲学思考日渐活跃,近代西方哲学家对爱情的思考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摆脱中世纪基督教禁欲主义的桎梏。以法国启蒙学者为代表的哲学家们直接诉诸于人的感性,从人的自然欲望是合理的这一前提出发,为爱情争地位。这样就使他们对于爱情的理解又回到了爱情自然欲望说的老路上去了。他们认为爱情原本是人的欲望,是人的生理本能。但是,他们都不绝对排斥理性在爱情中的作用,并且认为爱情中感官的欲望应该受到理性的节制。这是他们高出古希腊、罗马先哲之处。与他们不同,另有一些哲学家则从理论分析入手为爱情“正名”,他们重新审视爱情的理论界说,提出爱情就是对我之外的现实存在的具体的人的感情。这样就把爱情从天国又拉回到人间,使爱情从中世纪对上帝的爱成为了对现实的人的爱。

对于爱情本质的理解,还有一条线索值得我们重视,那就是“爱情整合说”。这一思想的最早提出者是阿里斯托芬。从柏拉图的《对话录》中我们了解到,这位古希腊著名的喜剧诗人对于爱情的起源提出了一个独特的见解。他认为,人本是浑然一体的,因为触怒了神,被分解为两半,爱情就是被分解了的人要求与另一半的整合。所以,爱情就是求合。对于这一观点,许多哲学家只把它当做神话来看待,对其中的深刻思想没有给予应有的注意。黑格尔独具慧眼,继承了这一观点并在更高的基础上发展了这一思想。他认为爱情的最高原则就是爱的双方都把各自的整个灵魂纳入到同一里去。爱情就是一种整合,这种整合不仅表现为肉体的结合,而是“把我这一个个体所包含的一切,把我这一个个体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样子,全部渗透到另一个人的意识里去,成为他或她追求和占有的对象”。这样就使爱情整合说从阿里斯托芬肉体的整合发展为人与人全面的整合,抓住了爱情的整合这一特性。

从“人”出发,西方哲学家在对爱情本质进行思考的同时,对爱情的价值也进行了颇多的思考。在这里对于爱情本质理解大相径庭的哲学家们,对于爱情价值的认识却表现了更多的一致性,尽管一致性的基础和立足点不尽相同。大多数哲学家都肯定了爱情存在的意义,认为爱情对于人是有益的。以精神需求为爱情基础的哲学家们称爱情为精神的“滋补品”,认为爱情可以使人的精神更加崇高,品格更为优秀。以生理需求为爱情基础的哲学家则视爱情为合理地满足人的自然欲求的渠道,认为正是爱情才使人的天性得以实现,使人成为真正的人。

当然,对爱情存在的意义并不完全是一片肯定,前有苏格拉底和诡辩论者对爱情的斥难,后有培根对爱情的否定,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们对爱情更是口诛笔伐。在西方哲学史上确实曾有过一场否定爱情的大合唱。其中神学家们以对上帝的爱为惟一的爱情,根本否认人世间应存在爱情,视爱情为罪孽。这是基督教禁欲主义的必然表现,另当别论。在其他否定爱情的哲人中,诡辩论者论述虽多,但多为辩难之词,理论上建树不大。最值得注意的是培根对爱情的否定。他把舞台上的爱情与现实中的爱情进行比较区分,告诫人们现实不是舞台,“爱情常常招致不幸”。这一反调在对爱情的一片赞扬声中似有警世的作用。他还指出 :“一切真正伟大的人物没有一个是因爱情而发狂的人。”这对“爱情至上者”无疑又是当头棒喝。应该指出的是,与片面地反对爱情的苏格拉底不同,培根只是否定“过度的爱情”,而在这一否定的同时,他实际上也就肯定了适度的爱情。这一思想后来在黑格尔那里被表述为 :“爱情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生活旨趣,也要求得到实现。”这种对爱情价值的辩证思考无疑是深刻的。

如果说中世纪之前,对于爱情的价值思考主要集中在对爱情存在的意义进行肯定和否定的争论的话,近代以后,随着思想的解放,爱情在人世间的存在已经成为天经地义之事,近代哲学家们对爱情价值的思考便在更深一层次展开。 休谟提出两性的自然欲望及由此而产生的两性间的爱情繁衍了人类,构成了社会的基础。后经伏尔泰等人的进一步弘扬,这一观点逐步确立。这样就把爱情的价值以对个人是否有利扩展到对社会有用。这应该说是爱情价值思考中理论上的一大进步。

与这一进步相伴,近代西方哲学家中不少人把爱情与婚姻联系起来进行思考,提出了爱情是婚姻基础的思想。爱情不等于婚姻,婚姻也不等于爱情。在人类历史上,婚姻的产生远早于爱情,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两者互不相连,所以,在西方古代哲学家那里尽管对婚姻的论述颇多,但他们并没有提出爱情在婚姻中的地位和作用。近代以来,首先是梅叶在批判基督教禁欲主义时指出,基督教所提倡的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黑格尔以“婚姻是伦理性的爱”这一命题进一步阐发了这一思想。最后,费尔巴哈明确提出 :男女的互爱是婚姻的基础。这样,不仅为爱情存在的意义找到了最终的归属,而且使爱情的价值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升华。爱情之于人类之所以具有重要意义,究其根本,是因为它是人类两性结合的合理途径与基础。人类之所以需要爱情,追求爱情,正是因为只有有了爱情,人类的婚姻生活才能成为理想的真正的人的生活。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费尔巴哈说“生命的生命便是爱”。

对于爱情形式与艺术的思考,受制于对于爱情本质和价值的思考。爱情的形式是爱情本质的现实表现与展开。这一点在柏拉图那里表现得十分突出。他根据自己对爱情本质的理解,把爱情分为“心灵的爱情”与“凡俗的爱情”。前者是由爱情女神感发,是不掺杂肉欲的纯精神的爱情,也就是著名的“柏拉图式的爱情”,他竭力推崇这种爱情,认为它是惟一值得高尚的人选择的爱情。而后者是由凡俗女神引起,它只贪求肉欲而不注重精神,是不值得称道的只有下等的人才选择的爱情。

爱情的艺术即获取爱情的手段与方法。西方哲学家对于这一问题的思考,以文艺复兴为界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古希腊到文艺复兴。这一时期,哲学家们主要是从主体的角度单方面地来思考爱情的艺术。德谟克利特等人提出要合理地节制情欲,卢克莱修认为习惯可以产生爱情,奥古斯汀则谈到长期的渴求会深化爱情。从文艺复兴开始,关于爱情艺术的思考进入第二个阶段。这一时期,由于对爱情认识的深入,哲学家们看到爱情不仅是主体的需要,同时它又是主体与客体(同时也是主体的另一个人 )的关系。从主客体关系的认 识出发就使对爱情艺术的思考不再单纯从爱情的主体出发,而更多地考虑到爱的对象。斯宾诺莎首先提出,“爱就是使所爱的对象感到快乐”。卢梭进一步展开这一思想,认为男子应使自己的伴侣有所爱,有所思想,而不应该使她们成为奴仆。孟德斯鸠则在比较东西方男子对他们所爱女子的态度后指出,西方人以使自己所爱的女子不幸为不厚道。费尔巴哈在更普遍的意义上提出,要想获得爱就必须先去爱人,爱是相互的,不能坐享其成,应以爱易爱。这说明西方哲学家对在过去爱情哲学思考中无足轻重的妇女——这一造成爱情的另一半人——开始重视。

爱情对象的选择是爱情艺术的重要内容,对于这一问题西方哲学家多有思考,其中以卢梭和黑格尔的论述最为全面。卢梭认为在人类的野蛮状态下,任何一个妇女配任何一个男人都适合,男女的结合谈不到什么选择。但是,在文明状态下,男女双方结合就要求在各方面都彼此适宜,他从地位、教育程度、相貌、性格、爱好等多方面对男子选择对象的标准进行了探讨。黑格尔则主要从社会因素方面考察爱情对象的选择。他指出在选择爱的对象时,“如果不同时包括人按照他的精神教养和社会地位关系所应有的生活方式,就是空洞的,抽象的,只关注性欲方面的。爱情要达到完满的境界,就必须联系到全部意识,联系到全部见解和旨趣的高贵性”。

在对爱情进行的哲学思考中,对于嫉妒的思考理应占有一席之地。之所以这么说,不仅是因为许多哲学家曾不约而同地思考过它,更重要的是因为它本身与爱情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纵观人类爱情实践,哪里有爱情,哪里就有嫉妒,嫉妒就像影子一样缠绕着爱情。虽然,嫉妒在现实中是爱情的一种障碍,但在理论上它却是爱情哲学思考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内容。正因为如此,西方哲学家们对嫉妒进行了颇为深入的思考。德谟克利特认为,嫉妒是一切纷扰的源泉。培根视嫉妒为人类“最卑劣最堕落的情欲”。斯宾诺莎分析了嫉妒产生的原因,指出当一个人所爱的对象与另一个人结成更为亲密的关系时,“他将恨他所爱的人,并且嫉妒那另一个”。把嫉妒定义为根源于爱的对象被剥夺而产生的一种情绪。卢梭则更进一步把嫉妒与社会制度联系起来思考,指出 :“我们之所以产生嫉妒的心理,是由于社会的欲望而不是由于原始的本能。”他认为,嫉妒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人的自私和追求虚荣,另一方则是由于“愚蠢的社会制度”造成的妇女在感情上的虚假和不忠诚所致。

以上我们简略地概述了从古希腊至近代西方哲学家对爱情思考的线索和主要观点,这些思考在爱情认识史上不同程度地做出过贡献,其中一些思想和观点即使在今天看来也是正确和深刻的。当然,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他们的思考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错误或缺陷。所以,对于西方哲学家关于爱情的思考,我们有必要进行反思,并且通过反思得出我们关于爱情的结论。

爱情是人类特有的现象,爱情的产生与个性的人的形成有着紧密的联系。美好的爱情是美好人性的体现,对于爱情的执著追求,事实上是人类对于自身美好本性的追求。所以,“爱情是人性的同一语,爱情的秘密就是人的一般秘密”。对于爱情的思考必然要联系到对人性的思考,只有从人出发揭开人的秘密才能揭开爱情的秘密。西方哲学家从对“人”的基本认识出发来考察爱情,这一基本方向应该说是正确的。

人的存在是两大方面的存在,即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人的存在的两重性,决定了人类诸多特征及其形成原因,归纳起来也只有两大方面,即人类自然进化的生物学基础原因和社会化发展的推动力。就爱情来说,一方面它根源于人类自然的需求,另一方面又是社会文明的产物。这里,前者是爱情产生的自然基础,而后者则是爱情产生的现实条件。我们知道,人的需求并不是单一的,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 :人不仅具有生理的需求,同时也具有心理的、情感的、精神的等方面的需求,人的需求应该是一个具有层次结构的复杂系统。而爱情则正是这一复杂系统中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爱情根源于人的多方面的需求。当然,人的各方面需求在形成爱情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能等量齐观,男女双方性的需求是产生爱情的最基本的需求。就一般而言,没有性欲,男女之间就不可能有如此强烈的吸引,也不会有爱情可言。但是,仅有性欲的满足而没有心理的共鸣、审美的快感、精神的融洽与和谐也不能产生爱情。所以,爱情的自然基础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性欲,也不能完全归结为人的精神需求,爱情应该是以性欲为基础的人的多方面需求的综合结果。但是仅仅看到这一点是不够的,人的需求作为具有层次结构的复杂系统,不仅其需求的各因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且每一需求因素只有通过系统与外部环境相联系,才能获得其存在的意义。也就是说,人的每一种需求必须是受到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所制约的,被社会化了的“人”的需求。而根源于这 种具体的“人”的需求的实践——爱情,从其形式到内容,无不深深地打上人类文明的烙印。所以,爱情就是人的两性之间的自然吸引和爱慕之情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追求或实现,或谓之两性之间自然吸引的社会性升华。

但是,一些西方哲学家却仅仅从人的自然存在方面去理解爱情,他们把爱情归结为人的天性,从人的自然需求出发,虽然在一定的意义上对爱情本质的某一方面 (爱情的生理欲望基础,爱情的理性要求,爱情的整合特征 )有所发现,但最终并不能真正科学地把握爱情的本质。不仅如此,由于他们不能从人的社会存在方面去理解爱情,看不到社会文明对爱情的作用,这样就使他们所理解的爱情成为永恒不变的抽象的“人”与“人”的爱情,而不是随着人类文明的进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具体的现实的爱情。对爱情本质的科学把握,必然肯定爱情的发展,这一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展开说明。

首先,从爱情产生的自然基础来看,爱情根源于人类自然需求,爱情的发展有赖于人类自身的发展。人在改造世界的同时,也改造着自身。这一改造的结果,不仅仅使自然“人化”了,而且也使人的本能社会化了,就像在现实生活中爱者的水平决定着爱情的水平一样,随着社会化的进程,人离开动物界越来越远,本能的作用在人越来越弱化,而属人的东西却越来越丰富,爱情的发达程度就越来越高。其次,从爱情产生的社会现实条件来看,爱情是人类文明的产物。人类文明的发展,一方面通过社会化的途径,将文明融入人格体系,积淀为社会心理,转化为人的自觉意识,从而从主体的角度推动着爱情的发展。另一方面,人类文明的发展推动着社会的发展,而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步,都对爱情的发展产生一定的推动力,并从客观上为这一发展开辟道路。

但是,爱情的道路绝非一帆风顺,爱情的发展过程是一个进步和退步相交织的过程。爱情的最初产生是在原始的群落社会中,那时人们的社会关系比较简单,爱情及其后果不像后来有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条件的影响,男女之间自然性爱是当时爱情的主要内容。随着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文明程度的提高、文化沉积的增厚,人的一切都复杂化了,爱情也如此发展了。它不再是单纯的自然性爱了,而更多的是出于社会需要而产生的对于政治利益、财产、社会地位和名誉等非自然的东西的爱,这一从自然的人的爱情到文明人的爱情,从一定意义上说,体现了人类的 文明与进步。但是,这一进步又是以牺牲人的自然性为代价的,伴随着这一进步,在一些人那里,爱情事实上已成为经济和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人的专利,他们凭借着权势与金钱强取和掠夺爱情。但爱情是相互的,强取与掠夺到的只是人的肉体而不是精神。这样,就必然地出现真正有爱情的人不能结合,而结合在一起的却没有爱情,爱情与婚姻产生了分离。

爱情发展中这一进步与退步的矛盾,困扰着历代西方哲学家,为了摆脱这一“二律背反”,他们在思想领域中做了种种努力。但是,问题的根源却并不在于理论,爱情发展中的“二律背反”是社会发展的“二律背反”的反映,爱情的异化源于人的异化,而消除这一异化的最根本途径是消除使人异化的社会,把人从异化的社会中彻底解放出来。

未来爱情的发展首先表现为爱情的纯化。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推动下,人类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建设着自己的物质文明,社会物质财富不断丰富,人们逐渐摆脱着经济上的贫穷,当人的生活真正达到了富足,过去对爱情对象选择极有影响的经济因素以及由此而派生的政治、门第等其他诸多因素的考虑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同时,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的主体意识在不断增强,他们不再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安排,不想使自己成为别人的工具,而要求“自由地处理他们自己,他们的身体以及身体器官”的权力,要做自己的主人。这样,就使爱情除了男女双方相互的爱慕之外,不再有任何别的动机。

也许有人会问,这种仅仅出于男女双方互相爱慕的爱情,是不是原始人以自然性爱为主要内容的爱情的简单的回归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未来爱情的纯化是爱情产生动机的纯化,而绝非动机本身的纯化。男女互相爱慕受人的自然需求和社会文明发展状况的影响,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其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在原始社会中,由于人的自觉不够,社会文明水平较低,男女互相爱慕的内容主要是本能的性爱。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和人类的进化,人的本能因素越来越弱化,社会文明的因素越来越强化,男女互相爱慕的内容便逐 渐地从本能的性爱向精神的、文化的、情感的方面转移。我们认为,未来爱情的发展在纯化爱情动机的同时,必然会出现本能因素作用的弱化,也就是说,未来爱情主要不再仅仅是性需求的满足,而更多的是人类精神和情感的追求和寄托,感情的融合、理想的一致、事业上的互助将越来越成为爱情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