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汕头海事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海上休闲活动的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海上休闲活动专项行动,通知原文如下。对此,你怎么看?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遏制非法海上休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海上休闲活动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三无”船舶、证照不齐或失效船舶从事涉海活动。凡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一律禁止船舶离港,并予以没收取缔,依法销毁。
二、严禁游艇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游艇从事经营性载客海上休闲活动。
三、严禁渔业船舶从事非法载客海上休闲活动。
四、严禁纳管乡镇船舶从事非法载客海上休闲活动。
五、严禁无证驾驶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
六、严禁未配备A级或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或具有AIS功能的集成终端设备的游艇在我市从事水上活动;严禁从事涉海活动的船舶擅自拆除、改装、遮蔽北斗或AIS等定位设备,严禁关闭、破坏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及设施,严禁遮挡、涂改船名号。
七、严禁从事涉海活动的船舶超区域、超抗风力、超员、超载等行为。
八、严禁从事涉海活动的船舶不服从安全指令等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海警、公安部门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海上秩序,守护渔业资源和海上安全。
汕头海事局
汕头市公安局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汕头海警局
2024年5月20日
关于非法涉海休闲旅游,你了解多少?
问:什么是“三无船舶”?
答 :“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者,均按“三无”船舶对待。
问:为什么”三无”船舶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
答:
01 通航安全方面
“三无”船舶驾驶人员未接受过任何航行安全方面专业知识培训,盲目、强行穿越于船舶间,经常引发紧迫局面,严重影响船舶正常通航秩序,容易引发重大安全性事件。
02 人员安全方面
“三无”船舶往往船舶质量差,超载现象频发,船上无救生、通信、消防设备,发生事故后无自救能力。
03 水域污染防治方面
“三无”船舶未配置防污染设施,发生事故易造成水域污染事故。
04 合法性方面
“三无”船舶不具备从事载客营运的资质。“三无”船舶未经海事部门登记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未经船舶检验机构取得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未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获得参与客运经营资质、船舶驾驶人员不具备水上从业资质,未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
另外,根据《汕头市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款规定:自用船舶不得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
问:游艇能开展海上休闲旅游活动吗?
答:根据《游艇安全管理规定》,游艇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游艇从事营业性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营运船舶的管理规定,办理船舶检验、登记和船舶营运许可等手续。
特别提醒:船舶参与涉海休闲旅游活动一定要经过有关部门许可、检验,办理经营运输资质,船舶驾驶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特别提示:以上部分内容来源汕头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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