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促诚信

2019年3月,王某从万某某处购买轮胎,但王某因资金问题并没有立即支付货款,而是向万某某出具欠条1张,欠款金额为41550元,并书面承诺于2019年4月5日前全部归还。后万某某多次追讨,王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万某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王某偿还万某某货款415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通过前期研判,清晨来到王某住处,将其拘传至法院。经释法明理,王某认识到法律后果的严重性,对自己的失信行为表示悔过,决定用车辆抵顶欠款1万元,同时多方筹措了1万元当场支付,得到申请执行人谅解,双方就剩余款项的履行达成和解。

强力威慑显成效

范某某为某物流公司职工,2021年12月26日,范某某因工驾驶机动车外出提货,装货过程中不慎摔落,导致右肩、胸部受伤。经鉴定,范某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范某某就经济补偿及工伤保险待遇等申请仲裁,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物流公司支付范某某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11.8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督促,但物流公司态度消极,范某某申请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到达王某某住处对其进行拘传,讲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告知对其生产经营可能带来的影响。面对强大的执行威慑,王某某当场履行义务,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清晨蹲守传捷报

2018年8月,鹿某某因经营需要向李某某借款,后剩余93532元未偿还,李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鹿某某支付借款本金93532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鹿某某依然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经查询,鹿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干警一直未放弃对案件执行。本次集中行动前,执行干警掌握了鹿某某的行踪,得知鹿某某5月22日一早将前往某小区,清晨6点,执行干警提前蹲守在目标小区的出入口等候,在鹿某某进入小区后,第一时间将其带上警车,拘传至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鹿某某当场给付3万元,并就剩余款项的履行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和解结案。

下一步,李沧法院将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在执行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