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群众住有所居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着力实现住有所居。大理州楼市新政提出,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入“加速期”。

近日,财政部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云南省获得5.41亿元,位居全国前列。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的《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大理州获分配中央奖励资金2404万元,应分配资金合计7604万元;获省级奖补资金合计2861.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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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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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云财综〔2024〕21号文件要求,各州(市)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以奖代补机制,细化评价标准重点对进展快、示范效应好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予以奖励,并兼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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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绩效目标表

根据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云南省新开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5000套(全部位于昆明市),筹集配租型保障性住房49779套,发放租赁补贴27771户,完成2878个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完成24899户城中村改造计划,新开工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47774套,完成城市危旧房改造7056套。其中,大理州筹集配租型保障性住房4712套,发放租赁补贴3835户,完成39个老旧小区改造和437套城市危旧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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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补助绩效目标

根据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大理州(州本级)筹集保障性住房894套,祥云县和剑川县共完成9个老旧小区改造,大理州实施城市危旧房改造437套。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鼓励收购存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住房,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大理经开区,除产业园区内部配套和离县城(主城区)较远的镇区外,不再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利用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已成为各类城市进一步完善租售并举体系,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的有效举措。目前央行明确将设立3000亿元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住房“收储”模式有望加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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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云南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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