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荒诞的事,也就是泰安市岱岳区法院的判决书,盖章却是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份判决书承包了我一天的笑点。还让我想起了,高丙芳案中,辩护人张新年律师就是在这家法院被强行带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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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亲自找当事律师核实,还真不相信。该案合议庭有7个成员,包括3个法官,4个人民陪审员,另外还有1个法官助理,2个书记员,里里外外10个人,难道没有一人看过最终的判决书?
也许,泰山岱岳区人民法院会以“瑕疵”解释,一个正常的刑事案件,走一遍正常的工作流程,最终作出222页码的判决书,最终不仅仅加盖中院的印章,还要核实“本件与原文核对无异”的小印。如此而来,“山东泰安中级人民法院”这印章从何而来?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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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签名属性,签名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下午2点18分,原因电子签章系统使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签章。也就是说,这电子签章就是来源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网友比喻,这是考取了专科学校,颁发了本科学历。就是嘛,免费升级就别嫌弃了吧。
垂帘听审算什么?一审终审,为山东泰安岱岳区法院的坦诚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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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搜了一下审判长“李泓”,据最高法通报称,2015年7月5日至7月11日,李泓带领该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孙峰,党组成员、审管办主任张连强,研究室主任王伟华等一行4人到北京和新疆的两个法院考察学习期间,先后到天山天池、喀纳斯湖、火焰山等景区游玩,事后将应由个人承担的8000元景区门票和就餐费用拿回单位财务报销。案发后,李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看到这个消息,也就不足为怪了。他们,手握权力,恣意妄为,屡屡击穿法律的底线,对法律从根本上就不屑一顾。 “法律是听我说的,我就是法”“你法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