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权代持,是指让别人出面代替自己持股。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为了蝇头小利,或碍于朋友、亲友关系无法拒绝,而为他人代持公司股权

网友咨询:

为他人代持公司股权有哪些法律风险?

李祉翾律师解答:

1、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名义股东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公司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要求名义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名义股东可能参与公司管理和经营,在管理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经营,触犯刑法,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李祉翾律师补充:

对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一般应当以当事人是否签订有明确的股权代持协议或者形成明确合意为基础,不能仅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转账凭证或者股权的出资情况认定股权代持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李祉翾律师简介

江苏石城(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十年以上法律从业经验,五年以上投资负责人从业经验,擅长股权纠纷,投融资,不良资产,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私募基金设立等事前防范,事中解决,事后完善,三位一体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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