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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泰源新居小区7楼住户家一扇外推玻璃窗突然坠落,砸在了一楼住户的花园里。虽然没有伤到人,但小区居民都被这一幕吓坏了。

  案情 整扇玻璃窗坠下楼

当日20时30分许,坠落的玻璃窗框还倒在一楼住户家的花园里,满地都是玻璃碴,地上留下了很深的印迹,可见当时整扇窗子从高空坠落时的冲击力之大,令人感到后怕。

“真吓到我了,脚都是软的,都不敢出来了。”一名小区居民说:“当时像是玻璃被砸碎的声音,‘乒乒乓乓’玻璃就掉下来了,几名老奶奶领着孩子在这里玩,吓得赶紧往旁边跑,还好跑过来了。我赶忙开门出来看,发现是7楼的玻璃窗掉下来了。”

万幸的是,坠落的玻璃窗没有砸到人,等一楼业主下班回到家,看到花园里一片狼藉,也是心惊肉跳。“我非常害怕,平时天热时我就会在外面乘凉、打理花园、浇水、施肥,突然遇到这件事,相当吓人。”一楼业主表示。

事情发生后,7楼业主赶忙到一楼花园查看,承诺会清理现场,赔偿花园里损坏的物品。

7楼业主说:“窗子时间久了,风一吹砸过来才掉下去。我们发现窗子松动后,就去找维修工,人到半路物业人员就打电话就来,说家里窗子掉下楼,砸到人家花园里了。”

一些受到惊吓的业主提出,泰源新居是老小区,希望物业部门能在小区内对窗子开展统一检修,以杜绝隐患。但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窗子属私宅的一部分,物业无法提供免费统一检修。

“我们2月份就在每个单元门上贴了大风预警,现在大门口还贴着,其中就提醒过让大家检修窗子。窗子属于私产,物业无法入户帮每一户检修。”该小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说。

记者随后将“7楼窗子高空坠落,业主希望小区检修外推窗”的安全建议反映给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同时提醒广大市民,目前正是大风天气,一定要及时检查加固好窗子,清理阳台上易坠落的物品,以免威胁到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释法 无论抛物还是坠物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高空坠物,法律有哪些规定?上海市海华永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淑娟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该法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律师指出,高空抛物坠物致害是目前常见的侵权纠纷类型,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没有具体侵权人且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行为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有具体侵权行为人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若经公安等机关调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

本报记者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