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北京某电影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返还数字放映设备的执行案件,该案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处长期租用数字电影放映设备以供经营使用,后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支付设备分成款等欠款共计38万余元。依双方签订的《数字放映设备使用合同》约定,本案申请执行人有权收回案涉的三套数字放映设备。

为尽快掌握案件由来和事实经过,承办法官段晨思拿到卷宗后第一时间对卷内长达30余页的仲裁裁决书、公证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进行查询,但被执行人自始下落不明,无法取得有效联系。后在关联案件检索中发现,本案被执行人天津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另案中因房屋租赁纠纷被强制执行,该案申请执行人为影院经营地的场地出租方(即数字放映设备的实际控制人),且案涉的三套数字放映设备均已列为该案的执行财产,即本案中要返还的设备被另案查封,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申请执行人北京某电影发展有限公司向承办法官表示其将作为另案的案外人积极主张权利。在经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等程序后,最终案涉三套数字放映设备的所有权归本案申请执行人北京某电影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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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厘清了数字放映设备的所有权和存放地点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的执行依据与场地出租方就返还其控制的数字放映设备相关问题进行了释法明理。经过一周的沟通联络,出租方最终同意协助交付案涉设备,本院依法向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定于5月20日在影院进行设备交接。段法官立刻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以便其安排工程师及物流搬运人员准时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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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上午10时,承办法官一行人与各方准时集合,段法官周密部署后现场人员便分头进行清点造册、拆解搬运工作,历经四个小时顺利完成了设备清点与交接。至此,案涉三套数字放映设备全数交付申请执行人北京某电影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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