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电子计价秤使用行为

提醒告诫书

赣榆区广大经营者、市场主办方:

为有效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的市场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使用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的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各类经营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要主动停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电子计价秤。

各类经营户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如消费者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使用的电子秤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秤不应具有易于做欺骗性使用的特性。

2.对直接影响电子秤量值的部位应加铅封,不得通过面板按键等方式进行与计量性能有关的参数调整,不得添加作弊程序。

3.应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标志和编号,或具有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证书(CPA)标志和编号。

4.秤应具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合格证标志。

四、根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场主办方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集市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备计量管理人员,负责集市内计量管理工作;对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实行入场计量器具先行确认、统一登记造册、统一申请检定;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经营户使用的计量器具用标准砝码随机检查做好记录,严防计量作弊行为;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赣榆区各经营者、市场主办方要认真按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做好自查自改,确保合法合规使用计量器具。我局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予以处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计量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来源:赣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