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市海星大药房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4〕7-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药品管理法(新)》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违法事实:经查,2013年当事人(原名靖江市方氏药店)以800元/盒的价格从江苏华强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一盒东阿阿胶,该阿胶生产日期20120516,有效期至20170515,产品批号120542,生产企业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1368,非处方药,规格为250克/盒。2023年12月27日当事人以850元/盒的价格将上述东阿阿胶销售给顾客,销售时该阿胶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85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5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万元):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85

处罚决定日期:2024/02/28

处罚有效期:2024/03/19

公示截止期:2027/02/28

处罚机关: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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