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史某等八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20年8月至2022年9月期间,被告人史某纠集被告人黄某、王某、王某某(另案处理)等刑满释放人员在西安市鄠邑区内多地有组织地开设赌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史某为纠集者,被告人黄某、王某、王某某等人积极参加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多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以开设赌场犯罪手段攫取经济利益,由史某负责组织策划,上述其他被告人分工明确,互相配合。该赌场在当地形成一定吸引和聚集赌博人员的影响力。该犯罪组织为索要赌债又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逞强耍横、欺压百姓,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

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黄某、王某、王某某等人形成的犯罪团伙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史某等八人分别构成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史某等八人五年有期徒刑至九个月又十五天有期徒刑,并处八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近年来,灞桥法院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坚持打早打小,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势力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安定与人民安宁,为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