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湖南频道

近日,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对隆回某医疗器械经营部下达行政处罚告知,对该单位营业区域部分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标准逾期未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三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月9日,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以“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日”为契机,深入县某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营业区域部分电器线路的敷设未穿阻燃套管,存在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同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场所于2024年5月14日前改正。整改期限到期后,大队前往该单位复查,发现该单位营业区域部分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标准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随即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场所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加强监管,严格监督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并要求各医疗器械经营点定期进行隐患自查整改,同时不定期对所辖医疗器械经营点进行严格检查,进一步消除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唐湖湘、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