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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龙石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1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揭榕林罚决字〔2024〕1号

案件

名称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龙石村民委员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龙石村民委员会违法组织机构代码5444**********017J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陈**

主要

违法事实

当事人对林地进行平整,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根据调查询问及鉴定,当事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08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参照《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7的规定进行处罚:

1.罚款人民币213719.4元

2.限期一个月内恢复原状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没)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20日

▍来源: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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