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这座美丽而充满魅力的城市,南北两山一改20年前生态脆弱的景象,林木茂密,郁郁葱葱,令人赞叹!就在北山最高处,一片曾经承载并已经实现绿化荒山、建设生态屏障想的林地,却陷入长达十年的维权漩涡。这片林地共1100多亩,是由原育林企业作为招商引资主体,响应地方政府绿化荒山、建设城市生态屏障号召,游说动员几十个外地投资人投巨资种植养护。2010年,其中100多亩林木被强行铲毁。随后,这100多亩林地被违法收储、出让,育林企业的林权证也被政府发文撤销。这一做法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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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涉事育林企业于2002年响应兰州市建设南北两山生态屏障、营造绿水青山环境的号召,在兰州相对高度50—600米、寸草不生的荒山修建水池水管,投资植树造林。2004年政府给育林企业颁发了林权证。林权证上庄严写道:“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然而,好景不长,2010年,当地负责土地整理的部门无视《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擅自铲毁了这片林地中的一百多亩绿化林木。经省林业管理部门确认,毁林地面积104亩,毁林12万株。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打击,育林企业立即报案,但案件一直悬而未决。2012年事件进一步发酵。当地某单位在未通知拥有林权的育林企业、未经过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未办理林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收储并出售了这片林地。更为令人震惊的是,当地政府在2016年干脆发文撤销了育林企业的林权证。

经过多年、多家、多级法院审理,2019年甘肃省高院终审判决育林企业所持林权证合法有效。同年,甘肃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当地政府收储出让土地的批复。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甘肃省高级检察院的审判监督程序均维持了甘肃省高院的依法判决。上述一系列公正判决无疑为育林企业带来了希望,也为营造兰州乃至甘肃的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树立了一个标杆。

然而,事态的演变却大大出乎育林企业的良好愿望。一件已经走完顶级法律程序、结论显而易见的案件,在执行环节却遭遇异常的艰难,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无法得到落实:当地政府拒绝撤销依据违法的政府收储出让土地批复所办理的土地证,育林企业至今仍被迫在多家法院来回兜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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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来,近1000亩林地离不开防火管护、60多万株树木离不开灌溉浇水、年久失修的管网水池离不开时常重建更新,每年数百万元的运营费用压得育林企业喘不过气。因政府确立的“以林养林”荒山绿化激励机制遭到人为破坏,投资人不得不靠举借高利贷缴付巨额的浇树水费、支付一月接一月的护林员工资,以致债台高筑,家庭失和,苦不堪言。因不能按时发放工资招不上足额的护林员,已经年届七旬、大半辈子都奉献给兰州绿化事业的投资人只能自己守山护山,并动员兄弟家人义务护林。

十多年来,为建设兰州主城区防风防沙绿化屏障、营造兰州青山绿水环境做出巨大贡献的育林企业在困境中被消耗的瑟瑟发抖,走投无路。二十多年呕心沥血换得的生态绿化成果岌岌可危,建设绿水青山新兰州的满腔情怀被化为挥之不去的一场噩梦。

这一绿化林地遭侵占事件,背后所反映出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短期的土地财政和工业开发利益,不惜牺牲生态环境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在面对地方政府的不当行为时,往往缺乏有效的维权途径和手段。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

公民和各级政府,在民事法律上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均是基本义务。

人们呼吁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能够深刻反思这一事件,加强对生态环境和企业权益的保护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企业能够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贡献自己的力量。

营商环境由各级人民政府主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在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建设良好营商环境的背景之下,这起绿化林地被侵一案何去何从,人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