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着发生性关系是自愿还是强奸呢?这是一个真实案例,男子李某和女子杨某两人在酒吧认识,两个人在一起时相谈甚欢,并且经常相约一起喝酒。两人认识一周后,杨某将李某带回自己住的出租房,随后二人发生了关系。正在这时候,杨某室友回来,走进厨房就发现,两人在厨房站着发生关系。杨某一看室友回来了,猛然间推开了李某,哭泣着对室友说自己被李某侵犯了,她和室友一起把李某扭送到派出所。到了派出所,杨某一口咬定说自己是被强迫和李某发生关系的,公安机关也立了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案发地点在公寓厨房里面,并且公寓里面当时还有其他人在,杨某遭受强迫时完全可以大声呼救,可她并没有呼救,身上没有任何伤痕,重点是在实践当中,采取站立姿势强奸被害人的案例几乎没有,因为站立时,被害人有很大的反抗空间的。根据生活常理来看,如果确实不是女子自愿,站立发生关系肯定是不太可能的。法院最终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李某实施了强奸行为,判决李某无罪释放。对于法院的判决,你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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