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月19日6时30分,昆明市公安局接到向阳旅社服务员的报案:本旅社416号客房刚刚发生了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住在该客房的旅客——解放军某部现役军人韦成芳被砖头砸成了重伤,现已被送往解放军第43医院(即解放军昆明总医院)抢救,其随身的钱财被抢走。请公安局立即派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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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解放军第43医院

接到报案后,昆明市公安局治安处和刑警大队的侦查、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同时另一部分侦查员赶往第43医院对伤者进行查访——

向阳旅社位于昆明火车站广场出口处的左侧,位置得天独厚,所以往来昆明的旅客都将此处作为首选的投宿之处,来自天南地北的各式各样的人员在向阳旅社来了又走、走了又来,所以情况颇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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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火车站老站房

案发中心现场在向阳旅社四楼的416号房,房内从左至右沿着墙放置着五张单人床。一号床的前面弃置着一块枕巾和半块青砖,上面沾有血迹和毛发。在墙上发现了大量的擦拭状血迹以及一个不完整的血掌印。一号床的被褥被扔在和一号床相对的五号床上,上有大片浸透状血迹。同时技术人员在房门的门后提取到一枚模糊不清的血鞋印,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有价值的发现。

经过解放军43医院的全力抢救,头部有七处钝器挫裂伤、失血过多昏迷的黑龙江省虎林县铁道兵854农场(由铁道兵8504部队建立)六连副连长韦成芳终于脱离生命危险并苏醒过来。然后他不顾依然头痛欲裂,向侦查员断断续续叙述了案发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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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铁道兵

我是请假回贵州都匀的老家探亲的,1月13日到成都某部看望战友后准备返回贵州,在昆明换车所以要停留几天,所以1月17日开始我住在向阳旅社416房间一号床。住二号、三号和四号床的是昆明军区3541部队的任同志和他的父兄三人。住在五号床的说是35062部队的出差干部。1月19日清晨5时,任同志和他的父兄起床离开赶火车,动静声把我吵醒了,我目送他们离开,看手表时间还早,就又躺下睡着了。

不知道睡到什么时候,我感觉头部被猛击一下,惊醒后发现那个睡在五号床的军人用砖头在砸我的头,我立即忍痛和他搏斗,看了一眼墙上的钟大概是6点20分的样子,打了约两三分钟,我慢慢没力气了,那人又拿砖头朝我的头猛砸好几下,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你身上少了什么东西吗?”负责询问的侦查员问道。

我的一套军装,一块‘上海’手表,一张昆明至都匀的火车票,一张虎林地区的边境通行证,一张854农场的证明和30元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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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牌手表

经向阳旅社服务员和回忆:416房间五号床的旅客登记的姓名是“马洪文”,1月17日身穿便服持“个旧沙甸清真寺”的证明在旅社登记住宿。1月18日他再度登记住宿时身上却多了一身军装,自称是“35062部队出差干部”,登记的姓名还是“马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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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昆明某旅社的服务员

你还记得他长啥样吗?”负责查访的侦查员问。

这人三十多岁,高一米六五的样子,操贵州口音。哦对了,这人还在我们这寄存了两个手提包没拿走呢!

警方在这两个手提包内发现了一套写着‘黄开香’名字的军棉衣,绒军帽和涤军帽各一顶,一套上面写着‘王兴连’名字的军用背包带,还发现地方气象站坐标纸一张以及一本个旧市某小学印制的信笺。

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昆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侦查员们通过案情分析会得出了如下几条案情刻画:

1、犯罪分子是一个身高1.65米、操贵州口音的青年男子,着军装,持“个旧沙甸清真寺”证明,登记住宿姓名为“马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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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个旧沙甸大清真寺

2、犯罪分子身穿军装,冒充军人的可能性较大,但从他遗留在旅社的两个提包内的物品看,不排除复员军人作案的可能性。

3、犯罪分子胆大心狠手又黑,作案不计后果,应该是个曾经被劳改或者劳教过的惯犯,也可能是在逃的“两劳”人员或者流窜犯。

4、从发现有个旧市某小学印制的信笺、气象站使用的坐标纸以及“个旧沙甸清真寺”的证明看,犯罪分子也有可能是滇南一带劳改场所逃跑的罪犯,对个旧一带比较熟悉,或者是流窜在这一带,曾在蒙自、个旧、开远等地做过案。

此案发生的时候,正值昆明市公安局为整顿城市治安秩序而开展的“第二次破案战役”期间,犯罪分子身穿军装在公共场所对现役军人实施抢劫杀人,实属顶风作案,影响极为恶劣。时任昆明市委第一书记兼市长的王仕超给昆明市公安局下达限期破案的指示。随即昆明市公安局给刑警大队下达命令:组织优势兵力,尽最大努力,下最大决心,在短时间内抓住罪犯,挽回影响。于是,刑警大队立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由大队长亲自挂帅担任组长,对本案展开侦办。

专案组首先部署警力,控制了昆明市内的所有车站、码头以及出城的各条要道,防止犯罪分子逃出昆明。同时派人对全市的旅社和可以住宿的浴池进行全面清查,务求发现犯罪分子的行踪。

其次,专案组将在向阳旅社见过罪犯的解放军新疆军区某部干部梅某某和昆明驻军某部干部任某某请到专案组,协助在昆明寻找和发现罪犯。

其三,请昆明军区保卫部门协助查证自1979年以来的复员转业军人中是否有“马洪文”此人,同时通过长途电话联系个旧市公安局,请他们向沙甸清真寺查证是否曾给一个叫“马洪文”的人出具过证明。

其四,根据犯罪分子可能逃跑的路线以及犯罪分子的面貌特征和被犯罪分子劫走的证明,及时向有关地区的公安机关发出通缉和协查通报,要求协助发现线索和罪犯的踪迹。

经过一周的紧张查证,获得如下收获:

个旧沙甸清真寺方面证实:的确在1979年12月29日给沙甸公社社员马洪文(回族)出具过联系运送(用于修缮清真寺)木料的证明。而马洪文表示自己在1980年1月1日住在开远的工农兵旅社时,沙甸清真寺所开具的这份证明连同自己的衣服裤子和10元现金一起被盗走。

在对昆明市内的旅社的清查中发现:犯罪分子持这份个旧沙甸清真寺开具的证明于1980年1月6日至1月19日这段时间先后在昆明市西站大旅社、昆明旅馆和向阳旅社登记住宿。1月19日以后在昆明就再也没有发现犯罪分子的踪迹,发往各地的通缉和协查通报也没有有价值的回应和发现。

根据犯罪分子使用的证明是在开远工农兵旅社马洪文处盗得这一情况判断,犯罪分子在作案后很可能已经逃离了昆明,而且可以肯定罪犯是一个流窜惯犯。

从罪犯操贵州口音、抢劫的财物中有昆明至都匀的车票以及曾在滇南地区作案的情况,专案组派出两个追捕小组以贵昆铁路和昆河铁路沿途各车站的旅社为重点开展查缉工作。同时向沿途的驻军和劳改场所介绍情况,请求协助查缉罪犯。

2月29日13时,解放军驻蒙自的某部招待所里来了一个军装笔挺的干部来登记住宿,此人自称是某部“宣传处干事韦成芳”。此时某部招待所已经从本部的保卫部门得到了来自昆明市公安局的协查通报(但是协查通报上并没有提在昆明被抢的军人名叫韦成芳)。因此在此人入住后不久,正好因为视察部队而住在招待所里的某部副团长王佐明同志感到这个干部不对劲,因为他怎么也想不起宣传处有个叫“韦成芳”的干事。慎重起见,王副团长特意打电话回宣传处,询问是否有韦成芳这个人。得到的无一例外都是“查无此人”。

王副团长立即以探视的名义和“韦成芳”见了面并对他进行询问,“韦成芳”说“是草坝驻军某部某分队指导员”,然而王副团长立即当场揭穿了他:“草坝根本就没有这个部队番号,你到底哪部分的?”

这个韦成芳顿时说:“我要解便去。”于是想脚底抹油、逃之夭夭。

王副团长哪能让他如意,当即拔出自己的54式手枪:“不准动,跟我走!

“韦成芳”当即被王副团长亲自押送到某部保卫股控制了起来。

在保卫股的逼问下,这个“韦成芳”承认自己是冒用顶替的假货,但并不肯说自己的真实身份。因此保卫股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单位的保卫科,进一步发现此人和昆明市公安局通缉的犯罪分子非常相似,于是立即加紧了对此人的突审(部队保卫部门的手段花样相比公安局是毫不逊色),很快这个“韦成芳”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代了自己真名叫龙康财,曾在昆明市向阳旅社抢劫杀人。保卫部门的同志们在他随身携带的行李中发现了“韦成芳”的证件和“马洪文”的证明。于是,昆明军区保卫处在接到报告后马上电告昆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人已经在蒙自被抓住了,你们赶快派人来提人吧。

昆明市公安局大喜过望,立即派人赶往蒙自,在军地双方一顿其乐融融的庆功酒后(萨苏先生的《警察手记》中对这种“连干三杯,这人你带走”的惯例有十分传神的描写),龙康财被押回昆明。

经查实,时年28岁的龙康财是贵州长顺县人,1973年因诈骗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投进贵州省平坝县果树园艺农场劳改。1979年12月28日从劳改农场逃跑,12月29日途经昆明蹿至开远和蒙自等地继续进行盗窃和诈骗作案。

1980年1月1日,龙康财在开远县的工农兵旅社盗取了同房旅客马洪文的衣物和证明后,于1月6日流窜到昆明市,入住向阳旅社;1月7日在旅社盗窃了两个装有军装、军帽等物品的手提包后马上转移到西站大旅社以及昆明旅馆住宿。1月18日又蹿回向阳旅社,1月19日身穿军装冒充现役军人在旅社内寻机进行犯罪活动。

当他看到同房的二号、三号和四号床的任某某父兄三人退房离开后,房里只剩下还在熟睡的韦成芳,于是就用砖头袭击韦成芳,将他打昏,洗劫了韦成芳的钱财和证件后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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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东站一角

为了逃避追捕,龙康财沿着贵昆铁路步行至昆明东站,登上旅客列车逃离昆明。途中以韦成芳的身份结识了一个安顺的女青年,以抢来的韦成芳的“上海”牌手表作为“定情信物”骗取了该女青年的好感,1月20日至1月23日留宿在该女青年在安顺的家,并和她“亲亲抱抱举高高”了三天,1月24日龙康财以韦成芳的身份蹿到贵阳,入住朝阳旅社。由于身上的钱财所存不多,于是龙康财又在1月26日返回安顺,找到女青年将“定情”的“上海”手表取回,于1月29日再度回到贵阳,依旧入住朝阳旅社,在黑市上以95元的价格卖掉后继续流窜。

2月29日(1980年是闰年,2月有29天),龙康财流窜到蒙自,以韦成芳的身份入住某部招待所,并企图盗窃枪支弹药后翻越国境叛逃越南(当时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的出国作战刚刚结束不久,但双方在中越边境依然不断交火)。谁知道被警惕性极高的王副团长识破,并落入法网。

最终,龙康财因抢劫杀人罪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