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欧洲?——欧洲文明的五大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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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欧洲,率先从世界诸文明之林异军突起,并且催生了现代文明?这可能是所有文明、历史研究中最值得讨论问题之一。

学者侯建新认为,欧洲文明其实不是西方古典文明的顺延,而是一种融合古希腊、古罗马、基督教以及日耳曼自身传统的全新文明。她萌芽于日耳曼蛮族入侵,成熟于中世纪。

欧洲之所以如此特殊,强大,乃至伟大,是因为在她的酝酿过程中,诞生了五大“元规则”。所谓元规则,就是“规则的规则”,一切原则都始于它;是文明的首要、关键与根本所在。

五大元规则不仅奠定了欧洲文明的走向,更是成为了现代文明的根基、普世文明的准则。

捍卫私产的元规则

在现代社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已是文明社会的共识。所谓无私产,即无正义。

但是这种意识并非自古就有。在古代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朝廷可以随意掠夺百姓的财产。在古代西方,也流行着“君权神授”“城邦正义”,以“集体利益”的名义牺牲私人财产。

是欧洲最早提出了保护私有产权的规则。中世纪教会复兴罗马法,重新阐释了基本人权,特别是以圣经为依据,为私人财产赋权。

比如教会在12世纪,就把妇女的财产权写进法律。教会还告诫国王,不得贪图他人所有的东西,否则“必将受到现世和末日的惩罚”。

随着教会法的完善和普及,财产权被视为“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逐渐成为一条人人捍卫的原则。保护产权的元规则,从此扎根欧洲。后世洛克、休谟、斯密等伟大思想家,都将私有产权视为文明秩序的公理,其实就是这一元规则理念的产物。

欧洲文明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奠定了现代文明的根基。

保护生命的元规则

如今,生命权是最重要的自然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已经成为文明共识。

然而在人们最初的观念中,生命权不属于自己,而是统治者的恩赐。比如在古罗马、古中国,君主都有权决定臣民的生死。

是基督教最早明确指出,生命权源于神圣的“上帝”。人可以放弃日常权利,但无法放弃生命权。

生命权的出现,使得中世纪教会最早为穷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开办了孤儿院、平民学校等公益事业。生命权还是威慑专制统治的口号。比如有教会法学家主张,穷人在饥荒时有偷抢粮仓的“天赋权利”。

历史上穷人的抗税暴动,今天的堕胎争议,乃至乔布斯器官手术的特权争议,都体现了“生命权平等”的观念,是多么深入人心、深远复杂。

如今,生命权是最重要的自然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已经成为文明共识。

一致同意的元规则

所谓政治,就是众人之事。

但是在传统政治中,平民没有资格参与讨论和决策,公共事务被少数人掌控,等级和世袭被视为理所当然。于是,统治者权力不受限制,常常为了一己之私,导致民不聊生。

是中世纪欧洲,率先产生了“一致同意”的元规则。

在私法领域,教会规定夫妻双方达成婚姻关系,必须经由双方本人及父母的同意;在公法领域,贵族与国王之间,政权与教会之间,都不能单方面创立和修改法律,而是必须协商一致;在乡村社会,庄园主也不能独断专行,佃户们举行村民会议,颁布村规,解决公共问题。

并且,该规则还包括:先有个人才有集体,多数人同意不能侵害个人的基本权利。这也从现实中制止了“多数人暴政”的概率。“一致同意”的背后是契约精神。它后来衍生出主权在民、代议民主等现代政治规则。

可以说,没有一致同意规则,抵抗暴政的民主制度、议会制度就不可能出现。

程序正义的元规则

在古代东方的法律中,都明确主张刑讯逼供。

这种毒树结出的正义果实”,制造出海量的冤案错案,也给司法腐败大开方便之门。以至于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最早提出“程序正义”原则的,也是中世纪的欧洲。1215年英国《大宪章》,第一次提出正当审判、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国王的封臣,如未经审判,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英国贵族还推举出25人组成委员会,监督国王恪守《大宪章》,并对国王的违法行为作出制裁。这等于从程序上限制公权力,使臣民免于被随意抓捕、监禁的恐惧。

800年来,程序正义规则,不仅传遍了西方,也扩散到全世界。美国大法官道格拉斯说,“良善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关键区别,就是程序正义。

所以说,程序正义是全人类的法律共识,更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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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防卫的元规则

在古代东西方社会,上位者是拥有绝对权威的主人,可以随意处置下位者的生死。下位者要么绝对服从,要么造反成为新的掌权者。

然而正如托克维尔所说,人世间任何人都不应该拥有绝对权威。是欧洲日耳曼人,最早提出“人民有权说不”的自我防卫规则。

日耳曼人在森林部落中的时候,就已经形成惯例:臣服是一种双向契约,遵循权责对等。如果领主不履行诺言,他便丧失了统治权力;倘若部落首领违反法规,民众有权抗拒其命令;倘若统治者滥用权力,民众有权撤回效忠,甚至发起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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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抗权虽然没有彻底终结暴力,却彻底禁绝了“乾纲独断”“斩草除根”的可能,催生了政治谈判和博弈。

“合法抗暴”的权利观念,可谓中世纪最有光彩的思想。近代以来,这一元规则一直被延续,并不断得到重申。法国《人权宣言》、欧洲各国宪法,都反复强调人民拥有重要权利。美国《独立宣言》,对抵抗权有明文确认和经典表述,并在后来的宪法文件中,写明了民兵持枪的义务,以及公民正当防卫、反抗暴政的权利。

可以说,这些规则和范例,避免了“零和游戏”的历史灾难,奠定了现代契约政治的基本格局。

欧洲曾是文明的标尺,它以强大的经济、科技实力,将全人类拖入了现代世界。身处激烈动荡的转型时代,我们是接过欧洲文明的接力棒,还是坐视身边人被所谓“落后、野蛮和伪史”裹挟,这取决于当下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