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砍头息”的情况下,借款金额应如何认定?
预扣利息,俗称“砍头息”,是指在交付借款的时候,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实际交付的借款数额少于借条、借据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扣除砍头息后实际交付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