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逃废债!廉江市发布通告,开展百日集中清收行动

廉江人注意啦!!!

5月29日,廉江市打击逃废债领导小组发布

《关于依法集中清收处置银行业

不良贷款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依法集中清收处置银行业

不良贷款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现就依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加快清收处置银行不良贷款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收对象
在廉江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逾期并形成不良贷款的,特别是涉嫌逃废银行债务的所有客户。

(一)所形成的不良贷款以银行业金融机构认定为准。

(二)下列行为视为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1.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托管、
租赁、股权转让、解散、破产、变更法定代表人、非正常交易等方式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金融机构债务以及以其他方式抽逃资金、隐匿、转移资产,损害金融机构债权的;

2.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或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帮助企业伪造虚假贷款证明材料,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

3.通过虚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逃废债务,或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逃废债务,损害金融机构债权的;

4.以多头开户、转户以及伪造多个账目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金融机构对贷款的监督,致使金融机构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

5.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以及无法律依据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损害金融机构债权的;

6.为逃避偿债义务为他人提供担保,影响其自身偿债能力的,或为逃避担保责任恶意设置担保圈抱团赖账的;

7.债务企业(个人)有偿债能力,但拒不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恶意将债务转嫁给担保企业(个人)的;

8.不经债权金融机构同意,擅自处置、毁损金融机构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损害金融机构债权的;

9.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金融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损害金融机构债权的;

10.拒不执行或通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阻碍司法机关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损害金融机构债权的;

11.滥用股东地位和对债务人的控制地位,抽逃出资、转移债务人资金、财产,削弱债务人偿债能力,损害金融机构债权的;

12.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其他关联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帮助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损害金融机构债权的;

13.具有其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

二、清收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0日,开展百日集中清收行动

三、清收方法

(一)主动归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拖欠贷款人应主动到银行还清贷款本息;对于一次性偿还不良贷款本息确有困难的,可与金融机构协商,签订分期偿还协议,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催收还款。自主动归还期限届满之日起,拖欠贷款人未主动到银行还款或与银行进行协商的,发出催收通知或律师函,对限期偿还贷款进行告知。

(三)司法清收。对催收后未归还或不签订还款协议的,银行将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如贷款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债权银行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侦查,提起诉讼、审判。

(四)联合惩戒

1.信用惩戒
失信行为将被自动记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并将严重影响其在金融机构借贷。对仍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示,并通过互联网、电视台、报刊、微博、微信、法院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及村组社区公告栏、广场电子屏对失信被执行人照片、姓名、工作单位,住所地等基本信息及失信内容向社会予以曝光,对其在政府采购、账户开立、住房贷款、市场准入、高档消费,出入境,乘坐飞机高铁、子女就读私立学校以及入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等方面进行限制,实施全方位信用惩戒。

2.依法打击

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贷款诈骗、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等犯罪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四、其他

郑重告诫在我市金融机构贷款已逾期的借款人和担保人,要树立诚信意识,珍惜信用并履行还款责任,恶意逃避债务,不仅对个人和家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还将受到法律严惩和信用惩戒。

特此通告。

廉江市打击逃废债领导小组

2024年5月29日

来源:廉江发布